操作提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禹州市浅井镇马沟村道路绿化及基础设施工程已由许财预指[2012]10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禹州市浅井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发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禹州市浅井镇马沟村道路绿化及基础设施工程 工程地点:禹州市浅井镇马沟村 工程编号:JSGC-S-021 招标方式:发包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补充文件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程造价:财政审批价人民币29.9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0.46万元) 3.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金额:伍仟元整(2014年4月7日16时前从投标企业公司基本账户提交(以到账时间为准),并注明“禹州市浅井镇马沟村道路绿化及基础设施工程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缴纳,过期缴纳视为放弃投标)。 收款单位:禹州市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禹州市财政局一楼) 联系电话:0374-8112523(禹州市药都路与建设路交叉口向东500米路南) 开户行:工行禹州支行 账 号:1708025009064021311 注明:投标企业持银行交付凭证(查原件、留复印件2份)于2014年4月8日16时前到禹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如不备案或投标保证金未从基本账户汇出,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4.2投标人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或绿化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4被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以合同原件为准) 4.5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4.6企业须持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7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4.8外省进豫企业,请到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备案手续(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 0371-68080801)。 4.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5.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身份证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 5.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含动态考核监管表或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网站出具的相关证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3项目经理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以上资料投标人需提供上述相应资料的复印件3套并胶装成册(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注:开标时被委托人必须到场,且原则上报名后不得更换,非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需要更换的,经招标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方可更换;凡参加报名的投标单位,不得无故放弃投标,如投标企业无故放弃投标的或开标时不准时到达现场的(除不可抗力的情况外)视为诚信不合格,列为不良行为记录一次,两次报名无故放弃投标的,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会同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给予通报一年,在通报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6. 报名、提交证件的时间及要求: 6.1 报名时间:2014年3月28日至2014年4月3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法定公、假日除外)。 6.2 报名地点:禹州市党政综合大楼后楼(中楼)918房间。 6.3 报名电话:0374-2077775 6.4 提交证件时间:2014年4月9日9时00分前提交至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会议室。 6.5 提交证件的要求: 6.5.1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公告4.1项-4.8项要求提交的证件原件; 6.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证件原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承包人的选定: 按以下顺序进行: 7.1发包人、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交易管理中心三方同时在场,由发包人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组成资格评审委员会,对潜在承包人提交的资格文件进行合格性评审。 7.2在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业主方代表对符合要求的竞争者通过抽签选定一名承包人,当场宣布结果。 7.3潜在承包人报名不足3家的及通过资格审查的潜在承包人不足3家的,发包人应重新发布公告。 8.现场踏勘: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禹州市浅井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84986192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监督电话:禹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0374-8111255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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