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区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工程(金涵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蕉城区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工程(金涵乡) 已由宁区政办[2014]3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上级补助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蕉城区金涵乡 ;
2.2. 工程建设规模:蕉城区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工程(金涵乡 )410亩;投资额约为266.5万元,具体详见施工图说明;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蕉城区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工程(金涵乡 )(苗木、造林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2.4. 工期要求:造林时间:2014年春,抚育管理3年。其中2014年5月15日前完成绿化苗木种植;2014年11月底前完成补植和当年抚育及2015、2016年补植和当年抚育;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福建省地方标准《造林技术规程》(DB35/T84—1997)、《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DB35/T517-2004)、《蕉城区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工程规划设计》及有关林业方针、政策、法规与技术规定、规范要求,且经补植后,主体工程预验收时造林成活率达到100%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3.2. 具备合格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企业。
3.3. 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是本企业的员工,且具备经年检合格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含不超过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
项目经理为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经理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按《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在2013年12月31日前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2)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按《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在2014年2月28日前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4. 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林业相关专业或园林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并负责到现场指导施工。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5. 福建省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应满足《福建省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已办理福建省登记备案手续。完成备案的省外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到备案企业的相关登记信息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3.6.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4月 1日至2014年 4月 8 日(不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5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闽东东路建设科技大楼一层)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设计方案文本等)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即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汇达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伍万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 4 月 16日 14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项目经理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上发布。
9. 注意事项:本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等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公告答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人民政府
地址:蕉城区金涵乡 邮编:352100
联系电话:13706929395
联系人:余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兰亭路8号7幢705 邮编:352100
联系电话:0593-2861883 传真: 0593-2861883
联 系 人:雷丹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蕉城支行 帐户名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136010101400022365
交易中心名称: 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闽东路宁德市住建局办公大楼一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