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城阳镇中心城区环城-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工程 2014年04月01日 招标编号:HCZB(宁)2014-026号 开标时间:2014-04-16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业主名称:福安市城阳镇中心城区环城-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工程 所属地区:国内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HCZB(宁)2014-026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安市城阳镇中心城区环城-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工程项目业主为福安市城阳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及地方配套,招标人为福安市城阳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安市城阳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招标控制价3990265元,K值12%,发包价:3522126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总面积约为460亩;包括种植、养护等施工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招标图纸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 30日历天;其中关键节点工期:养护期为一年,其中成活率养护6个月、日常养护6个月;且中标后15天内完成发包方要求的部分苗木种植; 2.5. 工程质量要求:《福安市城阳镇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方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福建省地方标准《造林技术规程》(DB35/T84—1997)、《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DB35/T517-2004)及《福建省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及有关林业方针、政策、法规与技术规定、规范要求,同时苗木规格、施工质量、苗木成活率95%为合格。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福州中盈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福建省源野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2.6.3.代建单位: 无 ; 2.6.4.监理单位: 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 3.3. 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应具有园林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岗人员;按《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的规定,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4. 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 3.5. 根据闽检会[2004]10号、宁检会[2010]3号、宁建招[2011]11号等文件精神,如经检察机关查询确认中标人和其法人代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重新对原有通过资格审查和商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随机抽取新的中标候选人。 3.6. 投标人及其拟派驻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未存在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而被限制从业的; 3.7.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 3.9.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0.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4 月 1 日至2014年 4 月 8 日,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30分,下午14时 30 分至17 时 00 分(以北京时间为准,下同),到福安市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福安市冠后路商品房第九座B207-215号房)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电子档、招标控制价等资料)每份售价 300 元,图纸每份售价 300 元(自愿购买),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采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评标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柒万元(¥70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 4 月 16 日8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安市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3. 本工程开标会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的同一时间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 7.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 .gov.cn)、福安市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安市城阳镇人民政府 地 址:福安市 邮编:355000 电 话: 18150221608 联系人: 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盈丰佳园5#502室 联系电话: 18033910800 联 系 人: 包小姐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公司福安支行; 开户名称: 福安市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 帐 号: 132010100100082593。 用途可简写:“城阳镇生态景观提升工程”投标保证金 注: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福安市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 地址:福安市冠后路商品房第九座B207-215号房。 电话:0593-656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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