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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政府大院停车棚及绿化等配套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靖县政府大院停车棚及绿化等配套工程项目已由南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靖发改招[2014]27号文、靖发改投资[2014]1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源由项目业主多渠道筹措解决,招标人为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靖县山城镇兰陵路12号(县委办公楼后面) ;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96万元。总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主要建设钢结构车棚700平方米及大院绿化等配套附属工程。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南靖县政府大院停车棚及绿化等配套工程项目,(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预算审核书及编制说明等); 2.4. 工期要求:45 日历天 ;(注:大树种植要求于4月25日前完成)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设计单位: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6.2.咨询单位:福建德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7. 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847319.87元,K=18%, 发包价为:710954.75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经年检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证书的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采用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以及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5. 采用资格后审,其他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4月4日至 2014 年4月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以下地址购买招标材料,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地点: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市华东工业品批发市场14幢28号 ]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若需邮购,请自行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邮费自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18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4年4月14日北京时间17: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由企业基本账户汇达以下账户(以款项到达为准),现金缴纳或分支机构汇出均不予受理;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14200元;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6.4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4月15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南靖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公共交易大厅。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 www.zzbidding.com)、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http://www.zzjs.gov.cn)、南靖县行政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njxzzx.org/)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张月云,电话: 13806958519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华东工业品批发市场14幢28号,邮编:363000 ; 联系人:小林,电话:0596-2910159,传真:0596-2910156 10.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①开户银行: 南靖县农联社营业部 帐户名称:南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帐 号: 9080 9100 1001 0000 0475 28。 ②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南靖支行 帐户名称: 南靖县行政服务中心 帐 号: 1409 0221 1970 0075 588。 备注:发布具体详情以纸质材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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