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鹿湖大道道路排水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SYQ201404386
宿迁市龙亿实业有限公司 的 白鹿湖大道道路排水工程 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豫来龙新城。
1.2工程规模:道路全长1343.541米,红线宽宽24米,总造价约2259万元。
1.3工 期:150日历天。
1.4质量要求:合格。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40%,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满一年并完成结算审计付至审计价的70%,竣工验收并完成结算审计满两年付清(质保金按区相关文件执行);b、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对乙方处以的违约金。
1.6本工程设定投标最低控制价
本工程投标人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判定方法如下: C=A×K。其中: A为所有低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K值为95%,投标人投标价格低于C值的,评标委员会可据此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C值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作废标处理。
1.7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白鹿湖大道道路新建工程施工。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评标方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远程评标),具体评标细则见附件。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资格和B类安全员资格;
4.3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2009年4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桥梁工程施工且承担过单项合同价不低于15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或承担过单项工程不低于1500万元的道路、桥梁工程施工(依据为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建设单位开具的完工且质量合格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4.4由于本工程是四方担保,宿迁市建行贷款支付工程款,不具备在宿迁市建行贷款资格的投标人将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4.5其他条件:
4.5.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5.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5.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5.4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书面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4.5.5 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2013年10月份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三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4.5.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5.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8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便民方舟三楼大厅住建局窗口(联系电话:0527-84396261);
4.5.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报名时间及方式:本工程采用现场报名,请申请人于2014年4月3日8时30分至2014年4月11日下午17时30分到宿豫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宿豫区珠江路1030号阳光100四楼)报名。并于报名同时购买招标文件、图纸及相关附件资料,费用为:人民币400 元整/标段,售后不退。本工程必须到现场报名,其他方式一律无效。
(2)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证书及B类证、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等以上证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本工程为重点工程,工期较紧,需办理提前开标手续,请投标单位报名时慎重考虑。
5.2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日前;
(2)招标人澄清及修改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
5.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以此不接受其投标。
6.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4月23日14:30;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宿豫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宿豫区珠江路1030号阳光100四楼)。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龙亿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来龙新城103室
联系人:刘锐 联系电话:1362524501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豫区金莎大厦18楼
联系人:王涛 联系电话:0527-844819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