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323线朝阳段中间分车带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批复文号 韶市发改资【2006】53号 批复单位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项目所在地区 韶关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323线朝阳段中间分车带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名称: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项目批准部门及批准文号: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韶市发改资【2006】53号 3、招标项目名称:323线朝阳段中间分车带绿化工程 4、招标代理单位名称:韶关市方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招标项目内容: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绿化工程等 6、招标项目规模:中间分车带绿化工程。 7、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8、招标项目实施地点:国道323线朝阳段 9、招标项目施工工期:20日历天 10、项目总投资:约58万元 二、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报名时须委托报名人持单位介绍信及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介绍信第一行顶行写送交单位:“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并注明投标工程名称、委托报名人及其身份证号码(非A4纸格式的介绍信须粘贴在空白的标准A4纸上递交,介绍信应单独递交,不装订进资格审查申报资料)。 2、投标人必须具备: 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韶关市以外的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在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诚信(备案)登记表原件,且投标人的委托人为登记备案表中驻韶负责人,其他人员为登记备案表中成员。 依据《韶市建字[2014]1号》及《韶检发[2013]96号》文要求: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在两个月有效期内。 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及拟委派项目经理,招标人在7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作出降低信誉分或资质等级、否决投标的处置决定,书面告知投标人并同时报送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由政府主管部门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招标人将处置结果在30日内书面反馈给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 联系电话:0751-8468176 2.1、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2.1.1、项目经理必须是受聘于投标申请人的已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且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广东省外的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持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 2.1.2、项目经理须持有投标人颁发已聘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聘任书,应同时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 3、报名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授权委托人和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全部投标过程,包括资格评审会、技术交底会和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未能准时参加任何一项投标过程的,法定代表人未能准时参加资格评审会的,或未能当场出示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作自动放弃投标权处理。 4、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提供《资格预审申报资料》一式二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在通过资格预审之前,各投标人身份为“投标申请人”,以下简称为“申请人”。《资格预审申报资料》编制要求如下: 4.1、编制基本要求: 4.1.1、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报资料》必须以A4纸制作并装订成册。 4.1.2、“资格预审申报资料封面”和“资格预审申请函” 必须加盖申请人的法人公章,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若法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的可由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资格预审申报资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法人公章。 4.1.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书”原件放置于正本内,其余证书、证明材料均可放置复印件。申报资料每页须加盖申请人法人公章。若未按要求编制、装订成册的将不予接收。要求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必须在资格审查时携带原件备查,若在资格审查时未能当场出示任何一项以上证件、证明等资料原件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注:身份证明必须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2、《资格预审申报资料》编制内容要求 (1)、封面(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2)、目录(应有连续页码); (3)、资格审查申请函(格式详见附件一,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8)、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项目经理简历表(附件二)、项目经理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或项目经理聘任书复印件; (10)、施工管理组织架构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附件三); (11)、申请人及拟委派项目经理须提供《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 (12)、韶关市以外的申请人须提供在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诚信(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4.3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得少于5家,若不足5家时,应重新组织招标;多于5家全部为正式投标人。 4.4、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详细的资料,以便资格预审小组做出正确的评定。招标人保留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或要求澄清的权利,如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5、资格预审出现下列情况中任何一项的,其资格预审不通过。 (1)、申报资料未按规定时间递交; (2)、申报资料未按招标公告规定装订、盖章、签名的; (3)、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未准时参加资格预审评审会的; (4)、申请人未能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委托他人代理的若未能提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所提供身份证不是第二代身份证的; (5)、申请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未能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或项目经理聘任书原件审查的,及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的; (6)、申请人企业资质证书无效或不合法或不能提供原件审查,及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的; (7)、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无效或不合法或不能提供原件审查的; (8)、申报资料填写内容涂改而不加盖校对章的; (9)、申报资料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0)、申请人及项目经理未能当场提供《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的,告知函不在两个月有效期内的; (11)、韶关市以外的申请人未能当场提供在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诚信(备案)登记表原件的,委托人不是备案登记表中驻韶负责人,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与备案登记表不相符的; (12)、申请人在资格预审过程中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6、按照招标公告规定需在资格审查现场核验的资料,投标人应当在现场出示并一次性核验。如未能一次性按规定全部出示所有需核验的证书、证明资料原件,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单位或资格审查委员会主持人员应当再次进行询问,确认是否无法当场出示。除非招标公告另有明确规定,否则不允许申请人通过返回拿取等方式补充或用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传真件、经公证的复印件等代替原件。 7、资格审查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组成预审评审小组,并由有关监督部门对整个资格预审工作全程监督、指导。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预审评审会结束时即当场宣布资格预审入围的申请人名单。 8、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确定为投标人,即购买招标文件资料费每份500 元,施工图纸押金每份1000元;资料费售后不退(中标人施工图纸押金不退回)。 三、公示内容网址查询 本招标公告内容可同时在以下网址查询: ① 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oguan.gov.cn)、 ② 韶关市建设与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sgjsj.gov.cn) ③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 ④ 民营经济报刊登。
四、有关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14年 4 月 4 日至 11 日 2投标报名及提交资质审查资料时间、地点2014年 4 月 14 日,上午9:00~11:00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西联镇原司法学校) 3资格审查时间、地点2014年 4 月 14 日,上午11:15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西联镇原司法学校) 4资格审查入围者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入围后即发售招标文件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西联镇原司法学校) 5技术交底会时间、地点发售招标文件后即进行技术交底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西联镇原司法学校) 6现场踏勘时间及集中地点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进行现场踏勘,并与招标人联系 7招标答疑时间2014年 4 月 18 日,上午12:00前 如有疑问,在上述时间递交或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处 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2014年 5 月 5 日,上午9:00~9:30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西联镇原司法学校) 9开标时间、地点2014年 5 月 5 日,上午9:30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西联镇原司法学校) 10招标人、联系方法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韶关市市芙蓉东路5号 蔡工 0751-8537868 1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法韶关市方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钟 招 0751-6980119(传真) 备注:若在此表所安排的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内,所有资格审查入围的投标人未能全部购取招标文件,则待所有资格审查入围的投标人全部购取招标文件(不多于五个工作日)后,再进行下一个步骤。此后所有步骤的计划日期从所有资格审查入围的投标人全部购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顺延。
附件一:资格审查申请函格式
资格审查申请函 致: (招标人) 在研究并充分理解 招标公告后,根据本企业的资质、技术力量、管理能力与特点,我方(即文末签名人)现申请参加本项目招标资格预审。 按照施工招标公告的要求,我们向贵单位递交资格预审申报资料,以便贵单位审查。 我方承诺,所呈报的资格预审申报资料全部内容是真实的、有效的、准确的,并理解和同意有可能被要求提供更多的资料。 我们理解招标人有权拒绝不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申请,且无须作任何解释与承担任何责任。 我们接受招标人对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事项和时间安排,且无需做任何解释与承担任何责任,并不做任何投诉。 申请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申 请 单 位 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签 署 时 间 : 年 月 日
附件二: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职 称 学 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工程项目年限 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序号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筑面积(m2)开、竣工日期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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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经理需填写简历表,并在表后附上个人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附件三: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姓 名职 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项目 一、公司总部: 1、项目主管 2、其他人员 二、项目部(现场): 1、项目经理
……
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与参加投标时的施工管理人员一致,其他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待施工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置。
招标单位: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招标代理单位:韶关市方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人 韶关市方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4-04-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