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湖县滨河路(南环路至长东河)绿化改造工程经建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江苏全盛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招标单位:建湖县城南新区管理委员会 工程名称:建湖县滨河路(南环路至长东河)绿化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建湖县城西塘河西岸(南环路至长东河) 标段划分:一个 工程规模:滨河路绿化带长2080m,工程规模约350万元。 招标内容:标段范围内绿化改造工程(含土方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5月10日,要求工期:30日历天。 四、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合格条件:①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②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的状态;③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④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⑤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目前无在建工程;⑥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⑦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在本单位交纳养老保险,且2013年以后连续交费达一年以上);⑧企业和报名项目负责人经检察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单位带单位介绍信到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自行查询,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60日历天内查询结果均有效);⑨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五、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人在以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在投标单位中取经评审的投标报价最低者作为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不得作为中标侯选人(最高限价在工程开标五天前予以公布,直接公布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或建湖招标采购网上www.jhzbcg.com,各投标单位自行上网查询)。如投标报价相同时,以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低者作为中标侯选人。 (1)当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文件的单位<5家时,不设招标成本控制价,招标人在以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在投标单位中取经评审的投标报价最低者作为中标候选人。 (2)当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文件的单位≥5家时,本工程设招标成本控制价,当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成本控制价时,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单位以低于成本价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评定其为废标。 招标成本控制价C=A×K,【A值:最高限价以下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K值:取值范围为93%、94%、95%、96%中的任一数值,具体数值开标时由公证人员使用摇号机抽取K值,开标时公证人员向各投标单位展示号码球并放入摇号机作现场公正,确定K值后请各监督部门代表签字确认(如出现无法正常弹出号码球的情况,仍由公证人员重复上述步骤抽取,直到能正确抽取为止)】。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成本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注:为避免投标人恶意报价,当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以下所有投标报价平均值的90%时,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恶意报价,在低于成本判定时恶意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不参与平均值的计算。 六、本工程严禁挂靠投标,经查实,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处罚。 七、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报名的申请人,请于2014年4月9日8:30时至2014年4月15日17:00时前携带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到江苏全盛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建湖县双湖路住建大厦一楼东)。报名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拒和开标三天前递交放弃函的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建湖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建湖县城南新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戴为标 联系电话:0515-80695789 代理公司:江苏全盛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苏峰 联系电话:0515—80617766 18796552830 传 真:0515—80629996 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机构电话:0515-8061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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