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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同心县豫海街人行道改造工程已由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同发改发【2013】32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同心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代理单位为宁夏易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同心县内。
2.2建设规模:本工程拟拆除原有人行道,新建人行道铺面结构为6cm砼道砖+3cmM10号水泥砂浆+15cm石灰土,道砖铺面18708平方米,人行道树框(1.25m×1.25m),采用C30预制砼,路缘石采用花岗岩材质,花岗岩道牙(80×35×15cm),需新建9354米。
2.3招标内容:同心县豫海街人行道改造工程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企业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 拟报项目经理须持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具有类似工程业绩,近3年内已完成过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4月10日8时30分至2014年4月16日18时00分,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投标网上办事平台(http://www.nxzb.com.cn)进行网上报名。
4.2施工投标单位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执业证、注册证及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外地企业需提供进宁备案登记证(加盖单位印章)进行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报名者,在宁夏易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47号绿地领海2423室)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同心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易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同心县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47号绿地领海
联 系 人:田先生 联系人:孔先生
电 话:13909550758 电 话:0951-7652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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