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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路(兴联路-湿地公园北界)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公交路(兴联路-湿地公园北界)道路工程 已由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先发投[2010] 94号文件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沙先导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公交路(兴联路-湿地公园北界)道路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长沙大河西先导区
2.3 建设规模: 公交路(兴联路-湿地公园北界)道路工程起点为靳江河路,终点为兴联路,全长743.906m,标准路幅宽26m,为城市次干道。工程投资约为2800万元,其中亮化工程约140万元,交通设施工程约120万元。
2.4 资金来源: 自筹
2.5 工期要求: 150 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2.7 保修要求: 保修期三年并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8 招标范围: 交路(兴联路-湿地公园北界)道路工程包括路基土石方、排水、构筑物、涵洞、通道、边坡、桥梁桩基、桥墩、桥台、路面基层、亮化、交通设施等工程的施工,不包括绿化、道路沥青路面、电力埋管等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2.9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长沙市(包括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行政区域以外的企业须具有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长沙市入长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 企业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 企业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400万元的市政道路 工程施工业绩;
3.5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 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由投标人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5.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 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400万元的市政道路 工程施工业绩;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市政道路等相近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5 年以上;
3.5.4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3.5.5企业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
3.5.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6 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 2013 年 9 月至 2014 年 2 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7 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9 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 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
其他资格要求: /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长先建发[2011]169号)中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Ⅰ) ”办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伍拾万 元整(¥ 50万 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5.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 公交路(湿地公园段)工程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 公交路(湿地公园段)工程 ),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4 年 4 月 9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http://www.csxdq.gov.cn—建设投资—招标公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sggzy.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4 年 4 月 13 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3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请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4投标人可在开标前十日在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http://www.csxdq.gov.cn—建设投资—招标公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sggzy.gov.cn)上下载最高投标限价(excel格式)及其相关资料。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4 年 4 月 30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