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怀柔区111国道(汤河口-市界段)改建工程-绿化工程,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111国道(汤河口~市界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发改〔2009〕49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怀柔公路分局,建设资金来自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出资比例为全额出资,招标人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怀柔公路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改建工程为汤河口~市界段,南起怀柔区汤河口镇,向北经过长哨营满族乡和喇叭沟门满族乡,至终点市界与河北丰宁满族县通过帽山隧道相接,路线全长52.772公里,全线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80km/h,标准路基宽度为24m,为双向四车道,隧道3座,总长约1695米。 本项目为怀柔区111国道(汤河口-市界段)改建工程-绿化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种植乔木、灌木、地被花卉、攀援植物、撒播草种及相应的配套工程等。 施工招标范围:绿化工程。 预计每个标段施工工期均为3个月。 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标为2个标段,详见下表: 序号 工程名称 标段号 隧道名称 1 怀柔区111国道(汤河口-市界段)改建工程-绿化工程 第一标段 K0+000-K15+000 2 第二标段 K15+000- K25+440 3 第三标段 K25+440-K40+000 4 第四标段 K40+000- K52+80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含)以上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具备近五年累计单独完成超过20公里二级(含)以上公路绿化工程施工,所完成工程竣(交)工验收均达到合格标准(含)以上标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施工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4个标段投标,只允许中 1个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本招标公告第4.2款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北京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210.75.218.36/)使用企业诚信卡进行投标报名,初次登陆的企业须先领取诚信卡并申请开通(领取及开通联系电话010-63032255-6707),在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后,可进行该项目投标报名。网上报名后请投标人向招标人电话确认网上报名是否成功。只有完成有效网上报名的投标人才可以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 4.2招标文件的获取: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4年4月10日至2014年4月16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到北京交通建设招投标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潘家庙222号,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内)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300元,图纸每标段每套售价1000元,过时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2014年4月17日9时00分,集中地点: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怀柔公路分局三楼会议室; 投标预备会时间:2014年4月17日16时00分,集中地点: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怀柔公路分局三楼会议室;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5月7日上午11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北京交通建设招投标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潘家庙222号,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怀柔公路分局 地 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1号 邮 编:101400 联 系 人:刘国福 袁超 电 话:010-69643823-8315 传 真:010-69686211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号 邮 编:100176 联 系 人:陈海宁、高磊 电 话:010-67806076 传 真:010-67805856 网上报名: 网 址:http://210.75.218.36/ 联 系 人:袁超 电 话:010-69643823-8315 监督电话:010-63011762
批复文号京发改〔2009〕4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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