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82014080006 建筑工程|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2014. JYGS.G.02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皮革新城绿化工程一标段施工,已由阜新市清河门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招标人阜新市清河门区园林管理处,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纸及附加说明的全部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清河门区站前广场。 2.2工程规模:站前广场改造面积为12500平方米,植树694株,模纹1206平方米,草坪2374平方米,(以工程量清单的数量为准)。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附加说明的全部内容。 2.4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5月16日,竣工日期为2014年7月31日,工期77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成活率达到98%及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园林绿化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4月14日至 2014年4月18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阜新市细河区民族街8号)进行投标报名。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交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40,000.00元;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交纳方式进行交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要出示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提交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要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2014年4月14日至2014年4月18日,每日上午08:00时至11:30时,下午01:00时至05:00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持如下资料到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阜新市细河区民族街8号)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三级及以上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明资料。 (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被授权人身份证。 (10)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 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并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 备注:以上资料除(9)-(11)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外,其余材料均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另收图纸押金1,00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7日14时00分。提交的地点为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开标室(阜新市高新区科技大街中段西侧,科技大厦北1.5公里处,久伟车用燃气CHG加气站对过)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恕不接受。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阜新市清河门区园林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阜新市清河门区皮革园区内 邮政编码:123000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418-3810004 招标代理单位: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阜新市细河区民族街8号 邮政编码:123000 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0418-2926961 电子信箱:fxjygszb@163.com 开 户 行:阜新银行银合支行 账户: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85000015201110020281 日期: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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