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镇金港村湿地公园绿化工程?xml:namespace>
招标公告
招标人(盖章):
建设单位 |
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
工程名称 |
长安镇金港村湿地公园绿化工程 |
工程内容 |
绿化工程 |
工程地点 |
海宁市长安镇金港村 |
概算投资 |
建安投资约43.5万 |
工程规模 |
绿化面积约?xml:namespace>10000平方米,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工期要求 |
15日历天 |
资质要求 |
企业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含)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需具备园林项目主管执业资格 |
联系地址 |
海宁市梅园路222号-2三楼(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73-87239122 |
报名地址 |
海宁市梅园路222号-2三楼(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73-87239122 |
截止时间 |
报名时间:2014年 4 月15 日 — 4 月17日
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
发包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编号 |
HNCA2014-53 |
报名提交
资料 |
报名时需提供:1、单位介绍信;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交易员身份证、交易员证及复印件;3、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4、项目主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供《进嘉施工备案》。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本工程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
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海公管办[2013]6号)文件精神要求,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投标人在开标前3天未有书面说明(向招标人及长安镇招标办提出)而无故放弃投标的,将按《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入与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11〕164号)文件规定记入市场不良行为,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含)以上的,将取消其下一个月在我镇的投标资格;一个月内发生五次(含)以上的,将限制其在我镇投标资格三个月,直至清退出我镇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 |
备案单位(盖章):代理机构(盖章):
2014年 4月15 日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3 |
项目经理
资格 |
具有园林项目主管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4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2010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园林绿化工程1个及以上施工业绩(单个合同造价20万元以上),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其中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二者选一,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的资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5 |
进嘉施工
备案证 |
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进嘉施工备案证》(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6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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