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江苏洪泽县检察院北侧安置小区景观工程的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165937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洪泽县检察院北侧安置小区景观工程的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工程编号32082920140416164
工程名称洪泽县检察院北侧安置小区景观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14年4月16日公告结束时间2014年4月22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洪泽县检查院北侧安置小区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1、洪泽县检察院北侧安置小区景观工程经批准建设,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洪泽县境内
(2)工程规模:县城南至永安路,西至建设路,北至西七道,位于洪泽东至砚临河绿化带,占地59亩(3#、4#、6#、7#号楼等为二期工程,不包括这一部分景观工程)。本工程招标只设一个标段,招标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4)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5)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4月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3、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文件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三级以上
(含三级)资质。
(6)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项目经理三级(含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8)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提供承诺书);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提供符合要求的提供证明材料);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9)投标人需出具其总部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开具的银行基本帐户证明。
(10)提供检察机关出具投标申请人及投标项目经理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外地企业也可由当地检察院出具),投标申请人到检察院办理时须提供以下资料:①单位介绍信、②申请人身份证、③所参加工程的招标公告、④企业营业执照、⑤建造师注册证书。地址:洪泽县北京路88号,洪泽县人民检察院综合预防科。 
(11)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及连续近6个月社保证明;委托代理人须持有被授权委托书及居民身份证且到场;
(12) 开标前,投标人须预存企业工资保障金壹拾陆万到指定账户(该保障金须采用银行汇票的形式预存,且须出自企业的银行基本户,否则不予受理)。开标时,投标人须同时携带上述银行汇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投标人出示上述汇票原件后,方可参与投标。中标企业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办理进账手续,并凭有效票据领取中标通知书。已按相关规定缴纳企业工资保障金的企业,可不预存,但开标时须出示缴纳凭证。企业工资保障金存入如下银行:
全称:洪泽县收费管理局,开户银行:洪泽县信用联社,账号:3208290101201000007225,
执收单位:建设局质检站。
 (1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合格制。
5、报名方式:本次招标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再接受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通过登录淮安招投标网(www.haztb.gov.cn)“新招投标监管系统登陆口”及“新会员专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和报名费为人民币405元),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下载支付系统中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
 (2)网上报名的时间2014年4月16日至2014年4月 22 日,逾时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6、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除特殊情况外,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分值分配:投标报价(100分)。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方法如下:
    ①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
    ②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1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评标价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5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③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

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 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7、付款方式:工程款分两块支付:
安装及景观工程付款方式:
第一期,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内安装及景观工程的40%;
第二期,按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后7日起,在第十三个月付至合同价内安装及景观工程的70%;
第三期,按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后7日起,在第二十五个月按审计价结清余款,但质量保修金除外在保修期满后予以支付。
绿化工程付款方式:
     (1)工程施工完毕经初验合格30天后,根据成活率及平时的考核情况一周内付合同价内绿化工程的40%,同时扣除违约的罚款,并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2)养护期满一年,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根据成活率付至合同价的70%,扣除平时检查、考核中乙方违约的金额及养护管理期间违约的罚款。
     (3)养护两年后,经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根据成活率付至工程合同价的80%,同时扣除养护管理期间违约的罚款。
    (4)养护期满三年,经洪泽县审计局审计后,按审计价结清尾款,同时扣除养护管理期间违约的罚款。
8、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在网上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肆份书面投标文件;
(2)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14年 5月 6 日 14 :30  ,地点:洪泽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洪泽县新华书店一楼(洪泽县东十道北侧,东七街东侧);
(3)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4)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前(逾期不予接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CA锁(应为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否则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本人身份证及投标保证金原件参加开标,并在签到簿上签名,方可参与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予以退回;
(5)本次项目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工具下载地址为:http://www.haztb.gov.cn:9000/haztbhy/login.aspx),否则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9、其他:
(1)投标申请人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报名(办理CA
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具体办法详见淮安市招投标网→招投标动态→更多→《关于最后一次集中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通知》,下载相关文件,准备相关资料。办理地址为:南京市虎踞北路10号国家密码管理局212,联系电话:025-83392488或025-96010。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与季望之联系,电话:13338906668)。
(2)请投标人及时更新诚信库资料,评标现场不再审查有关资料原件,以诚信库中资料为准。
(3)投标人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10、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叁万元整,投标人须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汇票、转账或电汇方式缴入洪泽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不接受现金、银行本票等其它方式,并备注投标工程名称(本县企业建议采用转账或者银行汇票方式缴纳,外地企业建议采用银行汇票方式缴纳)。投标单位以银行汇票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须在开标时出示汇票原件。注:采用转账、电汇和信汇的须确保开标前已进账,经确认未到账的视为未缴纳,具体由招投标交易中心财务核对,请投标单位在开标前两天与中心财务联系,0517-87286001,联系人钱春梅。
开户名:洪泽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洪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银行账号:3208290011010000077197
11、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的5%缴纳。
12、招标人:洪泽县洪泽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3、代理机构:本工程由江苏鼎峻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工程的招标事宜。
联系人:赵艳玲    电话:  0517-87266636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2014年4月16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联系人
传真电话
邮编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联系人
传真电话
邮编E-mail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洪泽县检查院北侧安置小区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1、洪泽县检察院北侧安置小区景观工程经批准建设,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洪泽县境内
(2)工程规模:县城南至永安路,西至建设路,北至西七道,位于洪泽东至砚临河绿化带,占地59亩(3#、4#、6#、7#号楼等为二期工程,不包括这一部分景观工程)。本工程招标只设一个标段,招标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4)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5)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4月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3、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文件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三级以上
(含三级)资质。
(6)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项目经理三级(含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8)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提供承诺书);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提供符合要求的提供证明材料);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9)投标人需出具其总部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开具的银行基本帐户证明。
(10)提供检察机关出具投标申请人及投标项目经理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外地企业也可由当地检察院出具),投标申请人到检察院办理时须提供以下资料:①单位介绍信、②申请人身份证、③所参加工程的招标公告、④企业营业执照、⑤建造师注册证书。地址:洪泽县北京路88号,洪泽县人民检察院综合预防科。 
(11)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及连续近6个月社保证明;委托代理人须持有被授权委托书及居民身份证且到场;
(12) 开标前,投标人须预存企业工资保障金壹拾陆万到指定账户(该保障金须采用银行汇票的形式预存,且须出自企业的银行基本户,否则不予受理)。开标时,投标人须同时携带上述银行汇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投标人出示上述汇票原件后,方可参与投标。中标企业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办理进账手续,并凭有效票据领取中标通知书。已按相关规定缴纳企业工资保障金的企业,可不预存,但开标时须出示缴纳凭证。企业工资保障金存入如下银行:
全称:洪泽县收费管理局,开户银行:洪泽县信用联社,账号:3208290101201000007225,
执收单位:建设局质检站。
 (1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合格制。
5、报名方式:本次招标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再接受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通过登录淮安招投标网(www.haztb.gov.cn)“新招投标监管系统登陆口”及“新会员专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和报名费为人民币405元),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下载支付系统中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
 (2)网上报名的时间2014年4月16日至2014年4月 22 日,逾时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6、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除特殊情况外,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分值分配:投标报价(100分)。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方法如下:
    ①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
    ②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1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评标价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5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③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

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 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7、付款方式:工程款分两块支付:
安装及景观工程付款方式:
第一期,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内安装及景观工程的40%;
第二期,按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后7日起,在第十三个月付至合同价内安装及景观工程的70%;
第三期,按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后7日起,在第二十五个月按审计价结清余款,但质量保修金除外在保修期满后予以支付。
绿化工程付款方式:
     (1)工程施工完毕经初验合格30天后,根据成活率及平时的考核情况一周内付合同价内绿化工程的40%,同时扣除违约的罚款,并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2)养护期满一年,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根据成活率付至合同价的70%,扣除平时检查、考核中乙方违约的金额及养护管理期间违约的罚款。
     (3)养护两年后,经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根据成活率付至工程合同价的80%,同时扣除养护管理期间违约的罚款。
    (4)养护期满三年,经洪泽县审计局审计后,按审计价结清尾款,同时扣除养护管理期间违约的罚款。
8、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在网上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肆份书面投标文件;
(2)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14年 5月 6 日 14 :30  ,地点:洪泽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洪泽县新华书店一楼(洪泽县东十道北侧,东七街东侧);
(3)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4)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前(逾期不予接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CA锁(应为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否则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本人身份证及投标保证金原件参加开标,并在签到簿上签名,方可参与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予以退回;
(5)本次项目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工具下载地址为:http://www.haztb.gov.cn:9000/haztbhy/login.aspx),否则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9、其他:
(1)投标申请人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报名(办理CA
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具体办法详见淮安市招投标网→招投标动态→更多→《关于最后一次集中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通知》,下载相关文件,准备相关资料。办理地址为:南京市虎踞北路10号国家密码管理局212,联系电话:025-83392488或025-96010。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与季望之联系,电话:13338906668)。
(2)请投标人及时更新诚信库资料,评标现场不再审查有关资料原件,以诚信库中资料为准。
(3)投标人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10、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叁万元整,投标人须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汇票、转账或电汇方式缴入洪泽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不接受现金、银行本票等其它方式,并备注投标工程名称(本县企业建议采用转账或者银行汇票方式缴纳,外地企业建议采用银行汇票方式缴纳)。投标单位以银行汇票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须在开标时出示汇票原件。注:采用转账、电汇和信汇的须确保开标前已进账,经确认未到账的视为未缴纳,具体由招投标交易中心财务核对,请投标单位在开标前两天与中心财务联系,0517-87286001,联系人钱春梅。
开户名:洪泽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洪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银行账号:3208290011010000077197
11、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的5%缴纳。
12、招标人:洪泽县洪泽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3、代理机构:本工程由江苏鼎峻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工程的招标事宜。
联系人:赵艳玲    电话:  0517-87266636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2014年4月16日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报名期限: 2014/4/16201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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