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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江山大道改造工程(开发大道-南外环路段)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施工的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江山大道(开发大道-南外环路段)
1.2工程内容及规模:造价约1500万元。
1.3工 期:150日历天
1.4质量要求:合格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对应满一年付至合同价款的80%,余款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对应满二年时付清。质量保修期为二年。
1.6本工程设定投标最低控制价,低于此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投标最低控制价设定方式如下:以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其中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 93%作为投标最低控制价(投标最低控制价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低于投标最低控制价的视同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
1.7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标段划分如下:江山大道改造等施工。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远程评标),具体评标细则见附件。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资格和B类安全员资格;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3.5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4.3.6 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劳动合同及2012年3月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3.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8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便民方舟三楼大厅住建局窗口(联系电话:0527-84396261);;
4.3.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4月16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2014 年4月23日下午 17 时 30 分登录宿豫区招标投标网站(http://www.suyuztb.com)的CA入口进入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5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55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王超,咨询电话:0512-58173200, 15850923059。
5.2网上下载招标文件CA锁办理: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招标投标网(www.sqzbtb.com)“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方式:江苏CA认证公司唐杉杉,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5月6日9时00分(以宿豫区招标投标网发布的招标公告里的时间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宿豫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珠江路1030号阳光100四楼)。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豫区网上招投标系统。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网上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宿豫经济开发区内
联系人:兰支强
电话:0527-8449805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豫区金莎大厦18楼
联系人:蔡林娜
电话:0527-8448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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