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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秀峰路(琴亭高架--站坂路)道路改造工程(施工) 2014年04月16日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4060 开标时间:2014-05-12 所属行业:公路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 所属地区:国内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406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州市秀峰路(琴亭高架--站坂路)道路改造工程(施工)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 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州市晋安区秀峰路; 2.2.工程建设规模:本期改造全长3.211公里(本段沿线K1+168~K1+593以及K2+469~K3+080段落正在进行地铁施工,所以该路段目前暂不施工);招标最高控制价为36109945.00元; 2.3.招标范围:道路修建范围起于位于磐石路交叉口附近,途径三北路、夏坊路、南平东路、秀峰支路、满洋路等主要道路,终点止于站坂路,本期改造全长3.211公里。道路规划红线宽46m,为城市主干路,其中车行道宽21米,车行道双向6车道布置,以绿化带分隔,非机动车道一般段宽4米,两侧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以绿化带分隔,沿线共9处公交站台,两座桥梁。 2.4.招标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电气工程、桥梁工程。具体以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5.工期要求:总工期 7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一期50天(一期主要进行秀山站及象峰站地铁围挡范围外的车行道及人行道改造,K2+364.23处桥面铺装);二期20天(二期主要进行原一期施工段面层施工及地铁围挡段路面施工)。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7.1.咨询单位:/ ; 2.7.2.设计单位: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7.3.代建单位:/ ; 2.7.4.监理单位:待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投标人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不得少于拟招标项目预算价(控制价)金额; 3.1.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规定于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办理完成延续注册;若为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1.4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1.7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部人员不属于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1.8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1.9投标人应自有沥青混凝土施工摊铺设备(摊铺设备,提供设备所有权凭证); 3.1.9.10投标人应自有或租赁沥青混凝土拌制设备(若为自有的,应提供设备所有权凭证;若拌制设备为租赁的,只允许出租方租赁给一家施工单位参与投标,出租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租赁给两个或多个施工单位参与投标,并提供出租方设备所有权凭证及双方的租赁合同)。且拌制厂须设在秀峰路为中心,方圆50公里内的区域; 3.1.9.11投标人不存在“采用除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以外的数字证书(如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单位的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的”; 且投标人不存在使用超过1个匿名报名号上传本单位投标文件的。 3.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4 月 17 日至2014年 4 月 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到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采用网络匿名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含清单、控制价及图纸)。投标人若需购买纸质施工图纸,可自行向招标人申请购买。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本招标项目K值为9%~12%(不含12%)。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2)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账户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账 号:116040100100069058。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市市政招2014060)投标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年度投标保证金不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部分投标人补足后也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91-83821697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 5 月 12 日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应当持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网上匿名报名的报名号原件到场核验登记。上述复印件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核验。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本项目投标人不需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GE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根据《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实行网络递交的通知》(榕建综[2009]43号),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实现电子投标文件的网络递交,且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小时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网络递交,同时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光盘(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网络递交数据为准,光盘(GEF格式)为备份,投标人应保证两者一致,如不一致,按否决投标处理。如未实现电子投标文件的网络递交,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7.4投标人须使用新版本V3.5.0电子投标文件生成器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及时更新使用新版软件(V3.5.0)制作投标文件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打开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网址:www.fzztb.org)、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网址:www.fzztb.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 办公地址:福州市工业路29号 邮政编码: 350001 联系电话:0591-87931209 联系人:兰羚歌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福州市铜盘路168号八一羽毛球大院澳泰大楼三层, 邮编: 350003 ; 电话: 0591-87551667 传真: 0591-87674640 ;联系人:刘小姐 。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591-8382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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