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14GC0604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石浦港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和保护(景观部分)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审批[2014]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财政补助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象山县石浦港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和保护(景观部分)工程 2.2工程地址:象山县鹤浦镇北面,面临石浦港 2.3建安工程造价:约1000万元 2.4建设规模:新建博大船业有限工程东侧至一级渔港西侧3m宽绿化带2768m(桩号5+288至2+520),鹤浦一级渔港沿岸8m宽景观绿化带935m(桩号2+520至1+585),鹤浦一级渔港东侧至石鹤汽渡8m宽景观绿化带(桩号1+585至0+000)1585m,及鹤浦一级渔港至石鹤汽渡海堤防浪墙(桩号2+520至0+000)天然真石漆美化3780m2。 2.5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和保护(景观部分)工程。 2.7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8安全要求:合格 2.9标段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并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施工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09]269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先争优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1】168号)规定,且不得有未竣工的变更项目和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施工项目。 本工程配备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负责人1名;项目专职安全员1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审核通过。投标人电子信用证的施工登记情况符合系统业务规定且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信用等级在B级及以上。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需经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且有效,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须按象建建[2012]6号文件和甬建发[20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3.3自2011年1月1日起,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经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6 本工程设置资信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04 月 17日至2014年 04 月 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证和交易员证,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四楼报名窗口报名。 4.2投标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①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② 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③ 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④ 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⑤ 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辖区范围内投标企业,需提供《外来施工企业进象施工备案证》; ⑥ 工商注册地不在宁波行政区域内的施工企业办理人工工资担保手续相关证明; ⑦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证和交易员证; 说明:以上①-⑦资料原件备查,其余资料复印件均留存,其中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购买时间:2014年 / 月 / 日至2014年 / 月 /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到11:30时,下午13:30到17:00时。交易员须持本人《交易员证》在象山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象山港路415号)购买招标文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6.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壹拾捌 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为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3〕6号文件及象资交管办〔2014〕5号文件执行 。 账户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及账号:农行象山新丰支行39703001040012500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四楼开标大厅。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象山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象山县鹤浦镇内 地 址: 丹西街道象山港路415号 邮 编: 315730 邮 编: 315700 联 系 人: 杨春雷 联 系 人: 黄 卢(交易员) 电 话: 13967822898 电话/传真: 0574-65656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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