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 |
招 标 公 告(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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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BGC140026-01SG |
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建设项目开发区2014年度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高发改发【2014】176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7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一、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
1、标段名称:高淳区双高路景观工程一标段(双高路以南) |
2、工程地点:开发区园区内 |
3、工程类型:中型工程 |
4、建设内容:施工类; |
5、结构类型:其他 |
6、工期要求:20日历天 |
7、工程合同估算价:767.72万元 |
8、招标内容:其他工程; |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高淳区双高路以南景观工程;工程造价767.72万,绿化面积55000m2 |
10、工程规模: |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含)以上。 |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无 |
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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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e路阳光”网上招投标交易平台(www.njcein.com.cn)购买招标文件。 |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含相关工具软件使用费),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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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审查方法: |
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
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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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因工程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增设的资审合格的可选条件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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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至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六、评标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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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 =A ×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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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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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工程为园林绿化工程对注册建造师无资质等级要求,但各投标单位需提供一名具有工程类中级(含)以上职称的项目负责人,并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 2.本工程为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不需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同时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10%的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4、本工程设最高投标限价,将于投标截止日前15日书面告知所有潜在投标单位。 5、投标保证金(1)交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网银)。(2)投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支付,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自行进账,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到达区招标办专用账户,否则后果自行承担。(3) 开标前投标单位在建设银行高淳支行投标保证金办理窗口递交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备查,经银行核实后打印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确认函作为投标保证金递交的证明同时作为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凭据。 6.差额担保:若中标人的中标价低于本次招标中所有有效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以上,则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低于本次招标中所有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差额,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根据高建工字【2009】6号文的要求,对进入我区建筑市场的区外施工企业在进行相关工程的报名时,必须先到高淳区建工局建管科(局三楼,电话025-57314786)办理注册登记(高淳区建工局备案联系单)手续。 8.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活动由评标委员会完成。投标单位必须将以下材料扫描上传: a、按本公告资格审查办法第2条执行,其中(1)、(4)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 b、根据建筑市场廉洁准入规定,投标企业须持有建设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投标企业以及项目负责人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结果必须包含投标申请人名称及报名的项目负责人姓名)。 c、进入我区建筑市场区外施工企业需出具高淳区建工局备案联系单原件; d、按本公告资格审查办法第2条执行,其中必须条件(2)、(3)、(7)、(8)提供承诺书原件。 以上资料缺项视为资审不通过; 9.开标时项目负责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工程类中级(含)以上职称证书证原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场开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投标权利。 10.在投标报价中,K值在开标前应由投标人推选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11.对于高淳区双高路景观工程一标段工程(双高路以南)和高淳区双高路景观工程二标段工程(双高路以北)每家投标单位只能参加一个标段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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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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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4年4月25日22时49分到 2014年5月5日22时49分为止 |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
招标人: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号 |
代理机构地址:江阴市朝阳路55号西单元8楼 |
招标人邮编: |
代理机构邮编: |
招标人传真: |
代理机构传真:85512649 |
招标人联系人:张波 |
代理机构联系人:马海松 |
招标人联系电话:57358825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951868875 |
招标人电子邮箱: |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