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海公园改造及运动馆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镇014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工程名称:望海公园改造及运动馆项目。
1.2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宁海县西店镇。建设规模:新建运动馆一座,原管理用房立面改造,新建钢构架市民舞台一座,塑胶篮球场地,望海公园原苗木部分部移植,景观部分拆除(未包含铝塑标志),公园新绿化面积18022平米, 花岗岩整料景观石4座,景观置石(整块桐庐石)一座,景观置石(景石采用野山石)散置12处。
招标控制价: 15734795元。资金来源:自筹。招标工期: 210日历天。质量要求达到行业规范、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1.3 招标内容:景观、绿化、原管理用房立面改造,新建钢构架市民舞台一座,塑胶篮球场地新建,运动馆新建及给排水等项目。
1.4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4年 4月30 日09:00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2投标人同时具备城市园林绿化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人可独立投标,也可由不同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单位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施工资质。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2.4 城市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的县外企业须按宁建[2012]197号文件(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办妥备案(登记)手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须为《关于公布2014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中“2014年度房屋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须按宁建[2012]159号文件(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办好进宁海县施工企业备案的相关手续。
2.4.1非联合体投标人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2.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
2.4.2联合体投标人
1.联合体成员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2.联合体各方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
2.5投标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2.5.1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项目负责人和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①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项目负责人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②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并具有《宁海县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工作手册》。
③除获奖项目经理外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
④获奖项目经理须符合附表一的规定,且不得在县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标人,其配备的项目经理享受附表一规定中获得“宁波市优秀项目经理”称号项目经理的任职规定:
a、两年内(自发文之日起)获得“宁波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或“宁波市建筑业骨干企业”或“宁海县建筑业骨干企业”称号的;
b、一年内(自发文之日起)获得“宁波市建筑业‘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称号的。
2.5.2园林绿化专业的项目负责人
①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②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2.5.3园林绿化专业配备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和材料员须具备园林专业的《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
2.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报名截止日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www.nbjs.gov.cn)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cin.gov.cn)、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三、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214 83555215。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
4.1开标时间:2014年5月22日09:00时
4.2 开标地点:宁海县西店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获取
2014年 4月 30日09:00时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网页下方下载。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叁拾 万元。
2、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5月20日16:00时前缴入银行
3、帐户名称: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
4、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波宁海支行
5、银行帐号:385020100100064728
备注: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否则由银行直接退回原缴纳账户,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后需至招标代理公司开具收据,未开具收据的视同投标保证金未缴纳。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西店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西店镇振兴南路158号
联系人:张强
联系电话:13968355099
招标代理人: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气象北路287号2楼
联系人:赖永辉
联系电话/传真:0574-835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