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要求,武汉新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武汉市蔡甸区索河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武汉市蔡甸区索河镇乐溪公园园林景观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XJZX-QDC-GC-2014-131
二、项目名称:武汉市蔡甸区索河镇乐溪公园园林景观工程
三、招标内容:包含索河镇乐溪公园园林景观工程全部内容,招标控制价为466.54万元,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废标。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且:
1、投标人应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3、项目经理应持有贰级以上(含贰级)园林绿化类项目经理证;
4、投标人须提供2012年至今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及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等);
5、投标人在本地必须有稳定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机构;
6、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7、投标人须持有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在公告期内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五、招标文件获得:
招标文件及资料于2014年5月7日至2014年5月28日起(除法定休息日外)每天9:00时—11:30时 14:00时—17:00时(北京时间)在武汉新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128号新源大厦4楼)领取。
投标人在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资格审查,复印件在和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3、城市园林绿化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证书;
4、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
5、2012年至今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及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持有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在公告期内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六、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及地点:
2014年5月29日9:30时(北京时间)前送达武汉新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128号新源大厦4楼)。
七、开标地点:武汉新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128号新源大厦4楼)。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武汉市蔡甸区索河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汤书记
代 理 机 构:武汉新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128号新源大厦
联 系 人:陈 治 荣 唯
电 话:027-82822091
传 真:027-82822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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