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4072 开标时间:2014-06-03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407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凤山路(三环路-福湾路)道路工程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审批[2013]27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 2.2.工程建设规模:福州市凤山路(三环路-福湾路)道路工程,起于三环路,呈东西走向,终点接福湾路。道路工程全长2464米,三环路至洪湾路段规划宽度57米,洪湾路至福湾路段规划宽度42米。本项目为城市主干道;工程控制价94150868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州市凤山路(三环路-福湾路)道路工程施工,起于三环路,呈东西走向,终点接福湾路。春风苑小区至盘屿路段(长815米)、台屿河桥至福湾路段(长289米)已建设施工为水泥砼的路面,滨园路至洪湾路段(长200米)划归滨园路建设,不在本项目范围。主要包括道路路基、桥梁、沥青路面、排水电力管线改造、路灯照明及交通设施等工程(不含绿化与给水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工期要求:总工期33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6.2.设计单位: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2.6.3.代建单位:无; 2.6.4.监理单位: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具备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本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8830174元。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临时执业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根据《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的有关规定,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在国内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投标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造价90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根据闽建筑[2011]39号文件规定,本招标项目(工程)所称的类似工程业绩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或抢险救灾中由福建省组织在省外完成的业绩;(2)在福建省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工程)的要求。] 3.6. 施工企业和项目部人员不得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7.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5月7日至2014年5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www.fzztb.com)进行网上匿名投标报名,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请在网站上查询。未实现匿名报名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网络递交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招标图纸的,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招标图纸每份售价人民币3000元;投标人购买招标图纸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榕市市政招2014072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件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800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6月3日上午9时30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 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和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到场核验登记,并出示网络匿名报名号,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不需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须使用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统一提供的专业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统一标准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固化后通过电子投标文件专用加密工具进行加密,将加密生成的文件上传至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人必须保证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成功。同时还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及有效的网络匿名报名号。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操作流程及步骤详见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www.fzztb.com)相关说明或电话咨询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项目组(0591-87585006)。 7.4. 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套件V1.0中的电子招标投标文件生成器软件已更新至新版本V3.5.0,各位投标人须使用新版本V3.5.0电子投标文件生成器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及时更新使用新版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打开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www.fzztb.com)、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及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9. 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对于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 地 址:福州市群众路190号汇福大厦三层,邮编:350004 电 话:0591-83377619,传真:0591-83377619 联系人:郑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6层,邮编:350002 电 话:0591-87560335、87560557转808、806,传真:0591-87565955 联系人:文平、林晶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账 号:11604010010006905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退还投标保证金联系电话:0591-87593488、83821697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 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