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号KFQ20140506324 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 的通沪大道苗木基地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财政拨款 ,现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 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2、工程规模:600亩。工程估算约1600 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2014年5月至2014年 7月,总工期 50 天 (4)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四、本招标工程共分不分标段,招标内容为:苗木由投标单位代购、栽植、运输、土壤改良、养护等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主项城市园林绿化资质壹级资质; 2、项目经理资质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2)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3)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1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六、申请人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企业正式人员, 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至公告前一个月的连续12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并提供查询网址,如需密码,请投标人无条件提供,如未提供,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起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无备案,视为无变更,无效。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7)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9)投标单位需具备条件:投标单位在江浙沪地区自有苗圃基地300亩及以上 ; (10)项目负责人业绩:2011年1 至今(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在江浙沪地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为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绿化工程,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公开招标项目且在招标办备案过,否则不予认可,招标人将对所提供的业绩考核确认)。本公告中要求投标人提供工程业绩,如为非南通地区的工程业绩,均须提供投标人开具的税务发票原件或完税证明(每项业绩提供一张能证明业绩工程的即可)。 招标人可对投标单位提供业绩、苗圃进行考察, 考核结果将作为资格审查是否通过的依据之一。中标人的职称证书原件保留在招标人处至竣工验收。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条件的审查将贯穿本工程的整个招标过程。如发现承包人资格条件不符的,发包人可随时取消承包人的投标或中标资格。 七、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4年 5 月 9 日~2014年 5 月 18 日。本工程系网上招投标项目,公告内容仅供投标单位查询获取相关项目信息,具体参与报名、投标需进入网上招投标系统(方法:输入网址http://www.ntkfqztb.cn,点击[网上招投标会员系统],插入CA锁,进入网上招投标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投标等操作)。 八、请申请人于2014年 5 月 19 日 9 时 00 分至 11 时 00 分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左侧资格预审报名服务台 (南通开发区新开北路宏兴路南 )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超过时间未签到,视为该投标申请人自动放弃资审处理,资格预审时一次性递交本公告要求的资料[详见附表1《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规定的材料],一式两份,招标代理单位有权不接受补充资料)。投标单位请自行通过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范本。 九、本工程招标文件资料费255元,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退。 十、本工程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评分法 开标现场,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人必须全部到场参与评标会议(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身份核验阶段,上述任何一人不能到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授权委托人还必须随身携带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有效证明原件(必须能证明已缴费到近三个月)以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项目负责人须随时携带职称证书及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前来则需随身携带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一)结合工程实际情况, 各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后方可参加评标。 (二)评分标准 (1)确定有效报价 有效报价是指小于等于最高限价H、大于等于最低限价L的投标报价。 (2)A值:共设0、1、2、3、4五个数值。开标现场由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代表当众抽取。 (3)确定潜在评标基准价的数值 将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之间的值平分成M+A段(M为具有效报价的投标单位数),则相邻两个值之间的差为X=(H-L)/(M+A) (四舍五入精确到分),潜在评标基准价为L、L+X=B、B+X=C、C+X=D、…、H,以此类推,共M+A+1个。 (4)确定评标基准价 开标现场,由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代表,当众从(M+A+1)个潜在评标基准价中抽取一个作为本工程的评标基准价。 本工程约定:抽中的评标基准价号码从小到大对应的潜在评标基准价按从低到高排序。 (5)确定中标候选人范围的办法 有效报价中,报价最接近本工程评标基准价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如最接近的报价多于一个,则优先选择价格低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如价格低的投标单位仍然多于一个单位,则通过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招标人地址:南通市开发区中央路29号 电话:81529979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工农南路156号鑫乾国际广场A座2204室 联系人 :章晓晖 传真:85798600 电话:18906296209 要求本公告的发布时间为 2014 年 5 月 9日至 2014 年 5 月 18日。
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2014年 5 月9 日
通沪大道苗木基地工程招标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 项 目 名 称: 通沪大道苗木基地工程 招 标 人: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4年 5 月 9 日
一、总 则 1、鉴于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作为拟建的通沪大道苗木基地工程的招标人已按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进行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具备进行招标的条件,且已有用于该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 2、招标人将对本工程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投标申请人可对本次发包的工程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关于本工程的基本情况将在附件2中说明。
二、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将面向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资质条件),并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能力的监理企业。 5、投标申请人应当向招标人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第4条规定的资质条件与附件1的合格条件和能力来有效的履行合同,为此,所有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及附件要求,用不退色水笔或用计算机打印,如实填写所提供有关资料。 6、投标申请人必须回答预审文件及所附附表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 7、投标申请人须递交与其资格审查有关的关键资料,并及时提供对所递交资料的澄清或补充材料,否则将可能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8、按资格预审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使用中文。 9、申请书应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没有签字的申请书将可能被拒绝。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三、资格预审评审标准 10、本工程关于各投标申请人投标资格的预审,将依据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和附表,以及本须知附件1约定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11、招标人将依据投标申请人的合同工程营业额(收入、净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未完部分合同金额,对投标申请人作出财务能力评价,以保证投标申请人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完成该投标项目。 12、招标人将确定每个投标申请人参与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合格性,只有在各方面均达到本须知中要求申请人须满足的全部必要合格条件标准(附件1),才能通过资格预审。 13、招标人将依据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最近三年经过审计的审计报告书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对投标申请人作出财务能力评价,以保证投标申请人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完成该投标项目。 14、招标人将确定每个投标申请人参与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合格性,只有在各方面均达到本须知中要求申请人须满足的全部必要合格条件时,才能通过资格预审。
四、利益冲突 15、在近三年内直至目前,投标申请人应: 15.1未曾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 15.2未曾参与本项目的技术规范、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五、申请书递交 16、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在2014年 5 月 19 日9:00-11:00送达至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左侧资格预审报名服务台 (南通开发区新开北路宏兴路南。联系人:章晓晖,电话:18906296209,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将被拒绝。 17、投标申请人应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有关资料正本 壹 份,副本 壹 份。 18、资格预审申请书的编制: 18.1资格预审申请书需用不褪色笔书写或打印,手写的需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需清晰; 18.2资格预审申请书请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其格式通过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网www.ntkfqztb.cn下载,否则将不予接收; 19、投标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同时,应交验下列证书、资料文件的原件,以供招标人审查: 19.1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附件1)中所需提交的所有资料。 20、资格预审申请书不予退还(证书原件除外)。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给予保密。
六、通知和确认 21.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22、招标人保留以下权利: 22.1修改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及总金额;前述情形发生时,投标申请人只有达到修改后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且资格预审合格,才能参与该工程的投标。 22.2接受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 22.3拒绝不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 23、在资格预审申请递交截止日期后 40 天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申请人其资格预审结果,并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24、投标申请人接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即获得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资格。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多时,招标人将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规定从中选出不少于 9 个投标申请人参与投标。 25、投标申请人应在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七、附 件 26、附件1:《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由招标人确定具体的标准,随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同时发布,以便每个投标申请人都能了解资格预审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27、附件2: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28、 附件3 附件1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及相应资料
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提供的资料 1 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确认书网上报名打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确认书四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并通过相应年度年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类别等级主项城市园林绿化资质壹级资质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2)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3)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1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 5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①投标企业与项目经理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②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① 劳动合同书; ② 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至公告前一个月的连续12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6苗圃投标单位在江浙沪地区自有苗圃基地300亩及以上提供租赁合同或土地证原件 7项目负责人业绩 2011年1至今(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在江浙沪地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为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绿化工程,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1、 中标通知书 2、 施工合同 3、 竣工验收证明 4、非南通地区的工程业绩,均须提供投标人开具的税务发票原件或完税证明。 注:上述四项必须齐全。 提供的业绩必须是公开招标项目且在招标办备案过,否则不予认可。 8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起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①承诺书 ②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的证明或建设单位同意并已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证明。 9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证明出具日期必须为本招标公告发布以后日期,否则无效。 10附件3 一份 11其他材料按资格预审申请书要求提供 备注:(1)上述所有内容除1、10外,其余资料复印件与资格预审文件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资格预审时一次性递交资料,不接受补充资料。 (2)提供原件查验;并且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如未按要求提供,资格预审不通过。
附件2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招标人):
我公司参加贵方的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投标活动。现我公司慎重承诺: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从现在开始至本工程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无在建工程,且无已中标未开工的项目,如果我方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核实,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不符合江苏省建设厅“苏建规字(2013)4号”《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意见》的规定,或有已中标未开工的项目,那么取消我方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我方自愿放弃相应投标保证金。
投标申请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请投标申请人将携带原件明细填写完整后带至报名现场)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 资格预审材料附件清单 工程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 序号材 料 名 称页 数备 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递交人: 身份证: 电 话: 时 间: 接收人: 时 间: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联系人 传真电话 邮编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联系人 传真电话 邮编E-mail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
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 的通沪大道苗木基地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财政拨款 ,现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 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2、工程规模:600亩。工程估算约1600 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2014年5月至2014年 7月,总工期 50 天 (4)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四、本招标工程共分不分标段,招标内容为:苗木由投标单位代购、栽植、运输、土壤改良、养护等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主项城市园林绿化资质壹级资质; 2、项目经理资质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2)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3)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1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六、申请人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企业正式人员, 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至公告前一个月的连续12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并提供查询网址,如需密码,请投标人无条件提供,如未提供,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起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无备案,视为无变更,无效。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7)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9)投标单位需具备条件:投标单位在江浙沪地区自有苗圃基地300亩及以上 ; (10)项目负责人业绩:2011年1 至今(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在江浙沪地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为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绿化工程,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公开招标项目且在招标办备案过,否则不予认可,招标人将对所提供的业绩考核确认)。本公告中要求投标人提供工程业绩,如为非南通地区的工程业绩,均须提供投标人开具的税务发票原件或完税证明(每项业绩提供一张能证明业绩工程的即可)。 招标人可对投标单位提供业绩、苗圃进行考察, 考核结果将作为资格审查是否通过的依据之一。中标人的职称证书原件保留在招标人处至竣工验收。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条件的审查将贯穿本工程的整个招标过程。如发现承包人资格条件不符的,发包人可随时取消承包人的投标或中标资格。 七、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4年 5 月 9 日~2014年 5 月 18 日。本工程系网上招投标项目,公告内容仅供投标单位查询获取相关项目信息,具体参与报名、投标需进入网上招投标系统(方法:输入网址http://www.ntkfqztb.cn,点击[网上招投标会员系统],插入CA锁,进入网上招投标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投标等操作)。 八、请申请人于2014年 5 月 19 日 9 时 00 分至 11 时 00 分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左侧资格预审报名服务台 (南通开发区新开北路宏兴路南 )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超过时间未签到,视为该投标申请人自动放弃资审处理,资格预审时一次性递交本公告要求的资料[详见附表1《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规定的材料],一式两份,招标代理单位有权不接受补充资料)。投标单位请自行通过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范本。 九、本工程招标文件资料费255元,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退。 十、本工程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评分法 开标现场,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人必须全部到场参与评标会议(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身份核验阶段,上述任何一人不能到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授权委托人还必须随身携带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有效证明原件(必须能证明已缴费到近三个月)以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项目负责人须随时携带职称证书及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前来则需随身携带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一)结合工程实际情况, 各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后方可参加评标。 (二)评分标准 (1)确定有效报价 有效报价是指小于等于最高限价H、大于等于最低限价L的投标报价。 (2)A值:共设0、1、2、3、4五个数值。开标现场由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代表当众抽取。 (3)确定潜在评标基准价的数值 将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之间的值平分成M+A段(M为具有效报价的投标单位数),则相邻两个值之间的差为X=(H-L)/(M+A) (四舍五入精确到分),潜在评标基准价为L、L+X=B、B+X=C、C+X=D、…、H,以此类推,共M+A+1个。 (4)确定评标基准价 开标现场,由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代表,当众从(M+A+1)个潜在评标基准价中抽取一个作为本工程的评标基准价。 本工程约定:抽中的评标基准价号码从小到大对应的潜在评标基准价按从低到高排序。 (5)确定中标候选人范围的办法 有效报价中,报价最接近本工程评标基准价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如最接近的报价多于一个,则优先选择价格低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如价格低的投标单位仍然多于一个单位,则通过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招标人地址:南通市开发区中央路29号 电话:81529979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工农南路156号鑫乾国际广场A座2204室 联系人 :章晓晖 传真:85798600 电话:18906296209 要求本公告的发布时间为 2014 年 5 月 9日至 2014 年 5 月 18日。
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2014年 5 月9 日
通沪大道苗木基地工程招标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 项 目 名 称: 通沪大道苗木基地工程 招 标 人: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4年 5 月 9 日
一、总 则 1、鉴于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作为拟建的通沪大道苗木基地工程的招标人已按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进行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具备进行招标的条件,且已有用于该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 2、招标人将对本工程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投标申请人可对本次发包的工程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关于本工程的基本情况将在附件2中说明。
二、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将面向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资质条件),并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能力的监理企业。 5、投标申请人应当向招标人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第4条规定的资质条件与附件1的合格条件和能力来有效的履行合同,为此,所有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及附件要求,用不退色水笔或用计算机打印,如实填写所提供有关资料。 6、投标申请人必须回答预审文件及所附附表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 7、投标申请人须递交与其资格审查有关的关键资料,并及时提供对所递交资料的澄清或补充材料,否则将可能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8、按资格预审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使用中文。 9、申请书应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没有签字的申请书将可能被拒绝。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三、资格预审评审标准 10、本工程关于各投标申请人投标资格的预审,将依据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和附表,以及本须知附件1约定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11、招标人将依据投标申请人的合同工程营业额(收入、净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未完部分合同金额,对投标申请人作出财务能力评价,以保证投标申请人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完成该投标项目。 12、招标人将确定每个投标申请人参与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合格性,只有在各方面均达到本须知中要求申请人须满足的全部必要合格条件标准(附件1),才能通过资格预审。 13、招标人将依据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最近三年经过审计的审计报告书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对投标申请人作出财务能力评价,以保证投标申请人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完成该投标项目。 14、招标人将确定每个投标申请人参与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合格性,只有在各方面均达到本须知中要求申请人须满足的全部必要合格条件时,才能通过资格预审。
四、利益冲突 15、在近三年内直至目前,投标申请人应: 15.1未曾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 15.2未曾参与本项目的技术规范、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五、申请书递交 16、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在2014年 5 月 19 日9:00-11:00送达至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左侧资格预审报名服务台 (南通开发区新开北路宏兴路南。联系人:章晓晖,电话:18906296209,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将被拒绝。 17、投标申请人应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有关资料正本 壹 份,副本 壹 份。 18、资格预审申请书的编制: 18.1资格预审申请书需用不褪色笔书写或打印,手写的需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需清晰; 18.2资格预审申请书请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其格式通过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网www.ntkfqztb.cn下载,否则将不予接收; 19、投标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同时,应交验下列证书、资料文件的原件,以供招标人审查: 19.1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附件1)中所需提交的所有资料。 20、资格预审申请书不予退还(证书原件除外)。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给予保密。
六、通知和确认 21.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22、招标人保留以下权利: 22.1修改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及总金额;前述情形发生时,投标申请人只有达到修改后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且资格预审合格,才能参与该工程的投标。 22.2接受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 22.3拒绝不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 23、在资格预审申请递交截止日期后 40 天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申请人其资格预审结果,并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24、投标申请人接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即获得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资格。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多时,招标人将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规定从中选出不少于 9 个投标申请人参与投标。 25、投标申请人应在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七、附 件 26、附件1:《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由招标人确定具体的标准,随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同时发布,以便每个投标申请人都能了解资格预审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27、附件2: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28、 附件3 附件1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及相应资料
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提供的资料 1 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确认书网上报名打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确认书四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并通过相应年度年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类别等级主项城市园林绿化资质壹级资质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2)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3)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1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 5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①投标企业与项目经理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②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① 劳动合同书; ② 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至公告前一个月的连续12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6苗圃投标单位在江浙沪地区自有苗圃基地300亩及以上提供租赁合同或土地证原件 7项目负责人业绩 2011年1至今(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在江浙沪地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为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绿化工程,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1、 中标通知书 2、 施工合同 3、 竣工验收证明 4、非南通地区的工程业绩,均须提供投标人开具的税务发票原件或完税证明。 注:上述四项必须齐全。 提供的业绩必须是公开招标项目且在招标办备案过,否则不予认可。 8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起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①承诺书 ②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的证明或建设单位同意并已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证明。 9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证明出具日期必须为本招标公告发布以后日期,否则无效。 10附件3 一份 11其他材料按资格预审申请书要求提供 备注:(1)上述所有内容除1、10外,其余资料复印件与资格预审文件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资格预审时一次性递交资料,不接受补充资料。 (2)提供原件查验;并且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如未按要求提供,资格预审不通过。
附件2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招标人):
我公司参加贵方的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投标活动。现我公司慎重承诺: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从现在开始至本工程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无在建工程,且无已中标未开工的项目,如果我方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核实,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不符合江苏省建设厅“苏建规字(2013)4号”《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意见》的规定,或有已中标未开工的项目,那么取消我方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我方自愿放弃相应投标保证金。
投标申请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请投标申请人将携带原件明细填写完整后带至报名现场)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 资格预审材料附件清单 工程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 序号材 料 名 称页 数备 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递交人: 身份证: 电 话: 时 间: 接收人: 时 间: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