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江苏盐城市灌东新材料产业园市政二期工程的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174848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盐城市灌东新材料产业园市政二期工程的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工程编号YCS20140512475
工程名称盐城市灌东新材料产业园市政二期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14年5月13日公告结束时间2014年5月18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盐城市灌东新材料产业园市政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盐城市灌东新材料产业园市政二期工程已经盐城市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盐城市灌东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盐城市灌东新材料产业园市政二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盐城市灌东新材料产业园市政二期工程。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盐城市灌东新材料产业园。
3.工程规模:本工程造价约58000万元。其中,灌东大道3.7公里长,45米宽;银都大道4.5公里长,50米宽;新鹤路3.2公里长,24米宽;新城大道1.2公里长,20米宽;新瑞路1.5公里长,20米宽;翠湖路1.9公里长,36米宽;新泰路1.8公里长,36米宽;联湖路0.5公里长,36米宽。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程量的权利。  
4.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工期
 盐城市灌东新材料产业园市政二期工程灌东大道、银都大道、新鹤路、新城大道、新瑞路、翠湖路、新泰路和联湖路的道路、桥梁、雨污水工程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程量的权利。360 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主项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施工资质]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4.1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主项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其注册资本金为投标报价的1/5以上。
江苏省省外企业须进行资质核验,投标时须提供《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
   4.2 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并具有一级施工资质的市政公用(或公路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投标时须提供市政公用(或公路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4.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中标后或施工期间更换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自更换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参与工程的投标,如备案之日至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自行更换未经备案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4.4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申请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等不少于5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3年11月-2014年4月连续6个月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原件(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始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事业单位不需提供本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4.5招标人谢绝联合体及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报名。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4.6投标报名人有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的不良行为的,在国家、江苏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 2014年5月13日至2014年5月19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2.现场报名地点: http://218.92.169.146: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使用CA锁网上报名)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14年5月13日至2014年5月19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2.领取地点 http://218.92.169.146: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使用CA锁网上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5.00元每标段。  
六、其他说明        
1.本项目经盐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1号批准建设。
2.诚信保证金:
2.1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叁仟贰佰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诚信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迎宾支行, 帐号:32001735136059966999,联系电话:0515-88587321),投标诚信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诚信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2.2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网汇可以到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网汇回单或银行盖章认可)、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原件或经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东路6号312室)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诚信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诚信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诚信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3诚信保证金退还时间:非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非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中320万元仍存于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中,接受市招标办和专业招标办监督,其余款额(2880万元整)转入招标人账户接受监督。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且中标单位进场后,凭招标人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情况反馈表和施工进度情况说明,经专业招标办备案后,按施工进度给投标人分期办理相应比例的诚信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项目竣工验收前,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存于招标人处的履约保证金同比例同期无息退还)。
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参加本项目的开标会议,同时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扫描件电子档。
   4.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5.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6.支付方式及利息计算方式:
6.1支付方式:(1)开工后第一年付合同总价的30%;(2)开工后第二年再付合同总价的30%;(3)开工后第三年再付合同总价的20%;(4)开工后第四年且政府审计结束后,结清全部工程款。说明:按以上付款,中标人的工期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约定。
6.2工程款利息计算方式:(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30日内,对70%的工程款支付一年期利息;(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二年后30日内,对40%的工程款支付一年期利息;(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三年后30日内,对20%的工程款支付一年期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7.施工期间将对中标人进行严格监管,如发现中标人有投标材料造假、资质人员挂靠、偷工减料、拖延工期等任何影响招标人合法利益的行为,招标人将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将用履约保证金和专项保证金进行抵偿,招标人同时保留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力;中标人的损失自行承担。
8.为确保中标人自有资金与合法权益的安全可靠,招标人将以自有的国有建设用地(或者市政府直属的投融资企业)为本项目提供担保,具体方式待合同谈判时予以明确。
9.由于此次工程的重大性,以及路基处理的复杂性,2014年5月19日前各投标单位必须踏勘现场,充分了解现场情况,了解招标人对现场的各项管理和监控等措施。
10.如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十日内,未将专项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资格,并另从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11.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组织考察,如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有关要求规定,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七、评标办法        
盐城市灌东新材料产业园市政二期工程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含项目负责人答辩)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计分,按照得分高低推荐标明顺序的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招标最低控制价的确定:
   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
   招标最低控制价C=A×K,
   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3%、94%、95%、96%。
   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下列材料进行审查: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如投标企业为江苏省省外企业的,投标时还须提供《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
3、投标人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投标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5、投标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
6、授权委托人、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等不少于5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3年11月-2014年4月连续6个月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原件(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始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事业单位不需提供本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保证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且复印件(扫描件)完整、清晰可辨,否则资格审查资料不予以通过。投标人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或原件涂改而未加盖单位公章的,均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并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三、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的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9家(含9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9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9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70分)
1 有效投标报价:
1.1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的要求;
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1.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
2 报价分计算
2.1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报价的得70分。
2.2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有效最低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 扣分约定
3.1 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子目进行重点评审。
3.2 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3 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以及项目特征的内容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超过作废标处理),单位工程编号错误扣0.2分。
3.5 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超过作废标处理)。
(二)工程质量 5分
承诺招标文件要求质量标准及以上的,得5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工期 5分
承诺工期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5分。不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四)施工组织设计(含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辨)20分
1、施工组织设计17-18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17—18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评审要点齐全的得基本分17分,另评标委员会根据各评审要点的内容完整性、针对性、先进性等方面进行评审加分。缺大项的不得分。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0.1);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0.1);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0.1);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0.2);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0.1);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0.1);
(7)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0.2);
(8)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0.1);
施工组织设计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
2、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辨 0-2分
各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评标委员会要求其陈述及答辨测试。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辨测试进行综合评分,得分范围为(0.0—2.0)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得分计入总分。项目负责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并参与测试的,该项不得分并不作中标候选人排序。
六、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城市灌东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灌东盐场地 址:盐城市钱江方洲财富广场A座4F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孙玉玺联 系 人:丁明
电 话:0515-89602028  15189328563电 话: 13770083366
传 真:0515-89602020传 真:0515-89803566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911090513@qq.com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联系人
传真电话
邮编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联系人
传真电话
邮编E-mail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盐城市灌东新材料产业园市政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盐城市灌东新材料产业园市政二期工程已经盐城市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盐城市灌东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盐城市灌东新材料产业园市政二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盐城市灌东新材料产业园市政二期工程。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盐城市灌东新材料产业园。
3.工程规模:本工程造价约58000万元。其中,灌东大道3.7公里长,45米宽;银都大道4.5公里长,50米宽;新鹤路3.2公里长,24米宽;新城大道1.2公里长,20米宽;新瑞路1.5公里长,20米宽;翠湖路1.9公里长,36米宽;新泰路1.8公里长,36米宽;联湖路0.5公里长,36米宽。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程量的权利。  
4.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工期
 盐城市灌东新材料产业园市政二期工程灌东大道、银都大道、新鹤路、新城大道、新瑞路、翠湖路、新泰路和联湖路的道路、桥梁、雨污水工程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程量的权利。360 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主项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施工资质]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4.1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主项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其注册资本金为投标报价的1/5以上。
江苏省省外企业须进行资质核验,投标时须提供《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
   4.2 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并具有一级施工资质的市政公用(或公路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投标时须提供市政公用(或公路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4.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中标后或施工期间更换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自更换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参与工程的投标,如备案之日至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自行更换未经备案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4.4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申请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等不少于5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3年11月-2014年4月连续6个月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原件(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始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事业单位不需提供本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4.5招标人谢绝联合体及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报名。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4.6投标报名人有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的不良行为的,在国家、江苏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 2014年5月13日至2014年5月19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2.现场报名地点: http://218.92.169.146: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使用CA锁网上报名)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14年5月13日至2014年5月19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2.领取地点 http://218.92.169.146: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使用CA锁网上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5.00元每标段。  
六、其他说明        
1.本项目经盐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1号批准建设。
2.诚信保证金:
2.1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叁仟贰佰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诚信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迎宾支行, 帐号:32001735136059966999,联系电话:0515-88587321),投标诚信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诚信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2.2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网汇可以到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网汇回单或银行盖章认可)、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原件或经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东路6号312室)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诚信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诚信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诚信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3诚信保证金退还时间:非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非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中320万元仍存于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中,接受市招标办和专业招标办监督,其余款额(2880万元整)转入招标人账户接受监督。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且中标单位进场后,凭招标人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情况反馈表和施工进度情况说明,经专业招标办备案后,按施工进度给投标人分期办理相应比例的诚信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项目竣工验收前,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存于招标人处的履约保证金同比例同期无息退还)。
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参加本项目的开标会议,同时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扫描件电子档。
   4.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5.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6.支付方式及利息计算方式:
6.1支付方式:(1)开工后第一年付合同总价的30%;(2)开工后第二年再付合同总价的30%;(3)开工后第三年再付合同总价的20%;(4)开工后第四年且政府审计结束后,结清全部工程款。说明:按以上付款,中标人的工期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约定。
6.2工程款利息计算方式:(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30日内,对70%的工程款支付一年期利息;(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二年后30日内,对40%的工程款支付一年期利息;(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三年后30日内,对20%的工程款支付一年期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7.施工期间将对中标人进行严格监管,如发现中标人有投标材料造假、资质人员挂靠、偷工减料、拖延工期等任何影响招标人合法利益的行为,招标人将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将用履约保证金和专项保证金进行抵偿,招标人同时保留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力;中标人的损失自行承担。
8.为确保中标人自有资金与合法权益的安全可靠,招标人将以自有的国有建设用地(或者市政府直属的投融资企业)为本项目提供担保,具体方式待合同谈判时予以明确。
9.由于此次工程的重大性,以及路基处理的复杂性,2014年5月19日前各投标单位必须踏勘现场,充分了解现场情况,了解招标人对现场的各项管理和监控等措施。
10.如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十日内,未将专项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资格,并另从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11.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组织考察,如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有关要求规定,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七、评标办法        
盐城市灌东新材料产业园市政二期工程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含项目负责人答辩)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计分,按照得分高低推荐标明顺序的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招标最低控制价的确定:
   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
   招标最低控制价C=A×K,
   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3%、94%、95%、96%。
   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下列材料进行审查: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如投标企业为江苏省省外企业的,投标时还须提供《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
3、投标人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投标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5、投标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
6、授权委托人、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等不少于5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3年11月-2014年4月连续6个月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原件(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始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事业单位不需提供本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保证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且复印件(扫描件)完整、清晰可辨,否则资格审查资料不予以通过。投标人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或原件涂改而未加盖单位公章的,均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并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三、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的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9家(含9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9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9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70分)
1 有效投标报价:
1.1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的要求;
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1.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
2 报价分计算
2.1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报价的得70分。
2.2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有效最低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 扣分约定
3.1 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子目进行重点评审。
3.2 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3 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以及项目特征的内容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超过作废标处理),单位工程编号错误扣0.2分。
3.5 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超过作废标处理)。
(二)工程质量 5分
承诺招标文件要求质量标准及以上的,得5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工期 5分
承诺工期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5分。不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四)施工组织设计(含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辨)20分
1、施工组织设计17-18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17—18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评审要点齐全的得基本分17分,另评标委员会根据各评审要点的内容完整性、针对性、先进性等方面进行评审加分。缺大项的不得分。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0.1);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0.1);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0.1);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0.2);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0.1);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0.1);
(7)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0.2);
(8)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0.1);
施工组织设计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
2、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辨 0-2分
各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评标委员会要求其陈述及答辨测试。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辨测试进行综合评分,得分范围为(0.0—2.0)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得分计入总分。项目负责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并参与测试的,该项不得分并不作中标候选人排序。
六、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城市灌东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灌东盐场地 址:盐城市钱江方洲财富广场A座4F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孙玉玺联 系 人:丁明
电 话:0515-89602028  15189328563电 话: 13770083366
传 真:0515-89602020传 真:0515-89803566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911090513@qq.com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报名期限: 2014/5/13201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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