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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温泉公园—金鸡山公园廊桥工程(施工)(重新招标) (项目名称)已由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文件呈批单 (批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招标方式)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位于温泉公园-金鸡山公园之间,项目共有两处交通结点和两段人行天桥,西侧紧邻温泉公园,中间横跨晋安河、晋安北路和六一北路,东侧延伸至六一北路东侧。其中跨温泉公园、晋安河、晋安北路部分66m*6m,跨六一北路部分56m*6m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最大单跨跨度50.5米,总造价约3000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温泉公园-金鸡山公园之间,项目共有两处交通结点和两段人行天桥,西侧紧邻温泉公园,中间横跨晋安河、晋安北路和六一北路,东侧延伸至六一北路东侧。其中跨温泉公园、晋安河、晋安北路部分66m*6m,跨六一北路部分56m*6m,包括路基、路面、桥梁工程等附属工程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12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5. 工期质量要求为: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 ; 2.6.2. 设计单位: / ; 2.6.3. 代建单位: / ; 2.6.4. 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类别及等级备注: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投标人企业注册资本金金额超过拟招标项目预算价(控制价)20%的金额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 级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园林绿化工程按有关规定):
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依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有 /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有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的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投标人应完成过1项以上的国内市政钢构桥梁工程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前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1项以上的国内市政钢构桥梁工程;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3.7. 本招标项目(工程)所称的类似工程业绩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或抢险救灾中由福建省组织在省外完成的业绩;(2)在福建省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工程)的要求。 3.8. 说明:①应附上施工合同书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②."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书有多个日期的,则以业主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③.若施工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书中均未标明面积、造价等工程特征的,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工程竣工图或工程造价的决算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原件(加盖该项目业主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网站查询得到的数据与以上资料中相应数据存在不一致时,以网站查询得到的数据为准。以上建筑特征应在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资格审查文件格式附表11中"建设规模(面积、层数等)"栏目中填写。 ④.如为在福建省外完成的业绩,应提交"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的网页打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加注网站网址。 3.9. 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10.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1./ 3.12./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年5月21日 09时00分 至 2014年5月27日 17时00分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 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www.fzztb.com),采用匿名方式报名并免费下载电子 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0 。 4.3. /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4-06-13 09:30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1)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 保证金提交备注 (1)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所有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榕市市政招2014028-1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未在所有汇款凭证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6月13日 09时30分 ,提交地点为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 投标文件递交备注 投标人必须派专人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网上匿名报名的报名号原件等资料递交投标文件。上述复印件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核验。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图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www.fzztb.org)、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www.fzztb.com) (发布公告的媒体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 地址: 福州市连江南路138号 ,邮编: 350005 ; 电话: 0591-83411697 传真: 0591-87671805 ; 联系人: 高工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台江区新权南路36号鑫涛苑311单元 ,邮编: 350005 ; 电话: 0591-83308660 传真: 0591-83308660 ; 联系人: 王工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 帐户名称: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 帐 号: 116040100100069058 。 交易中心名称: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 地址: 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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