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陵县鹤鸣路(沿江大道—新民大道)给水工程已由江陵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江发改审批[2014]13号批准,招标人为江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资金来自县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 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江陵县鹤鸣路,计划工期60天,鹤鸣路南起沿江大道,北止新民大道,全长2077.6米,招标内容为给水管网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类或建筑类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含临时);并具备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员证、对有不良记录并在警示期间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3.2不要求同类工程经验: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5投标保证金 肆万元。 3.6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2014年5月26日 至 2014年5月30日 ,(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节假日除外),在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荆州市北京西路440号原国土资源学校六楼),不记名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陆佰元整,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4年6月18日9时 ,地点为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一)室(荆州市北京西路440号,原国土资源学校 6 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荆州市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吴方 电话:0716-4736755 代理机构:武汉众华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荆州分公司 联系人:郭新慧 电话:13797274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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