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信德招字[2014]第025号 开标时间:2014-06-16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招标代理: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三明市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迎宾路拓宽改造工程已由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清发改【2013】27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建设单位自筹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清流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清流县迎宾路拓宽改造工程,道路工程为高速出口至屏山路转盘全长约714.014米;总造价约3700万元,其中道路工程约2470万元,白石桥约550万元,长青大桥约680万。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清流县迎宾路拓宽改造工程施工;工程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工程、白石桥、长青桥及道路附属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180个日历天,2014年12月31日前竣工交付使用;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不适用) ; 2.5. 工程质量要求: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设计单位: 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 2.6.2.监理单位: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福建省内注册登记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依据闽建筑[2013]41号文规定:(1)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及以上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依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注册建造师;(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投标人及其法人代表与拟派本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的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适用);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8. 入明企业信息备案:入明建筑企业中标后须按明建筑[2013]159号文进行信息登记。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5月22日至2014年5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清流县长兴中街E幢二层(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招标图纸另计,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与招标图纸捆绑出售,恕不单卖。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闽建筑[2005]69号和闽建筑[2007]34号)。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达指定账户; 6.2.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入指定账户,并清楚注明“名称及用途”,未注明的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视为自动弃权;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叁佰万元人民币。 6.4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提交: 按清政办[2013]116号文及清政文[2013]90号文规定执行。中标单位应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内提交。逾期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以此依次推荐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6月16日15时30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流县金谷大厦三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参加投标单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可为项目经理,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本企业缴交的个人养老保险凭证)、注册建造师必须到达现场参加开标全过程;并携带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原件、投标保证金单据原件。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清流县政府门户网(http://www.fjql.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长兴中街E幢二层; 电话:0598-5324096; 联系人:巫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三明市列东梅岭新村26、27、28幢303室,邮编: 365000 电话: 0598-8295156传真: 0598-8257432 联系人: 罗先生、余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清流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 开户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90305 10010 0100 0002 3480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清流县支行 账户名称: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账 号: 1404 0467 2902 2040 360 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 清流县金谷大厦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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