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180869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江苏 | |||||||||||||||||||||||||||||||||||||||||||||||||||||||||||||||||||||||||||||||||||||||||||||||||||||||||||||||
工程名称: |
江苏泗洪县莲荷路、东大街、人民南路、嵩山南路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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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泗洪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二次 项目编号:SHX201404566 泗洪县莲荷路、东大街、人民南路、嵩山南路绿化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财政拨款,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泗洪县莲荷路、东大街、人民南路、嵩山南路 1.2工程规模:总投资约700万元 1.3工期:90日历天,养护期为二周年。 1.4质量要求:合格 1.5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a、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合同内工程量价款的50%,第二年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合同内工程量价款的80%,余款经终验审计后付清。管养期为两周年,管养标准参照泗洪园林绿化二级管养标准执行;b、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对乙方的罚款和相应管养费用; 1.6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招标内容:绿化工程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细则附后。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二级企业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市政公用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4.3申请人经历与业绩要求: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信誉良好(类似工程指2011年1月1日以来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工程且规模在4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4.4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经历与业绩要求: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信誉良好(类似工程指2011年1月1日以来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工程且规模在4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4.5其他条件: 4.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5.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5.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5.4企业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未缴纳的企业可在开标前办理。数额详见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关于调整年度投标保证金缴纳数额的通知”; 4.5.5中标人在中标后,项目负责人除出现江苏省建设厅苏建招〔2005〕580号文件中所列情形之外不得变更。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进驻现场履职,接受甲方考勤,否则没收年度诚信保证金,并记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一次(一年)。擅自变更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每人次2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如有变更,也必须执行江苏省建设厅苏建招〔2005〕580号文件中规定的变更程序,并处以每次5万元罚款。 4.5.6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能够提供本单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非申报表)。 4.5.7投标申请人网上报名须具有宿迁市加密锁(即电子招标投标CA证书和电子签章),未办理的,请查阅宿迁市招标投标网(http://www.sqggzyjy.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6236905。<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4.5.8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全额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 4.5.9企业法人代表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受贿记录; 4.5.10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5.11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和费用 5.1本工程采用网 上方式报名,申请人于2014年5月22日至2014年5月27日,登陆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hzbtb.com.cn)“建设工程网上招标投标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30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使用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费用),售后不退。咨询方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刘凯,咨询电话:0527-84396015,13951060708。 5.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投标的,应当至少于开标前3天告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未按规定告知或非不可抗力原因不参加投标的,将被记不良行为一次并予以公示,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前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城市园林绿化资质企业20万元,否则按废标处理)。 开户行:江苏泗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户名2:泗洪县财政局国库股 帐号:3213240101201000023526 友情提醒:建议提前2个工作日办理(流程如下:先拿汇款票据到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开5联单到对应银行确认,银行收到钱后盖章确认,再去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收据)。
7.标后约谈制度:本工程实行标后约谈制度,招标人、招投标监管部门和监察部门在发布中标公示到签发中标通知书之前,对拟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企业分管招投标业务的领导)进行约谈。由其对投标真实性、中标后履约
等方面进行承诺,中标人不参加约谈或拒绝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8.注意事项:项目招投标期间,投标人应经常登录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hzbtb.com.cn)“建设工程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查看相关讯息,联系人通讯工具应保持畅通,如遇问题,应及时向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项目审核科:0527-89889050,工程交易科:0527-89889056,否则后果自负。 9.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 地址:泗洪县长江路1号 联系人:许超联系电话:1505102448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地址:泗洪县体育路 联系人:高颖联系电话:13773939090电子邮箱:528565491@qq.com 附: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从工程造价、施工组织设计、工期、质量、项目负责人答辩、投标人的经历及业绩计分6个方面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第6.3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2.1.1形式评审标准:
2.1.2资格评审标准:
2.1.3响应性评审: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20分,工程造价70分,工期1分,质量1分,项目负责人陈述答辩2分,投标人经历及业绩6分,总分100分。 2.2.2施工组织设计评审:(20分)
注:⑴以上某项内容较完整、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可得该项分值的90%以上; ⑵以上某项内容完整、组织较严谨、针对性较强,可得该项分值的70%~90%; ⑶以上某项内容一般、措施基本可行、针对性强、内容完整,可得该项分值的50%~70%; ⑷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该项不得分(此项应经评标委员会共同确认)。 施工组织设计由技术标评委独立评分,汇总时必须在所有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平均,计算各投标人实际得分。 2.2.3投标报价评审(70分) 2.2.3.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2.3.2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人的报价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招标人按以下方法确定投标最低控制价。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最低控制价的视同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 以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初步评审期间被判定为无效投标或废标的投标人不计入投标人数,投标报价不参与计算平均值)的93%~96%(开标现场抽取)作为投标最低控制价(投标最低控制价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低于投标最低控制价的视同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 2.2.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70分; 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高出1%扣0.5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2.4工期(1分) 满足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 2.2.5质量(1分) 满足招标文件中质量要求的得基本分。 2.2.6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 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评标环节陈述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或者现场以书面方式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评分分值控制在2分以内。其中由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的总体想法及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进行系统陈述1分,由投标项目负责人针对评标委员会讨论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现场平面布置,人员、机械设备,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工期控制及特殊工程的工艺、施工方法等问题进行答辩1分。 项目负责人答辩评分独立汇总,汇总时必须在所有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平均,计算各投标人实际得分。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未参加陈述及答辩的,不得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参加陈述及答辩必须现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供核对身份,否则视为未参加。
2.2.7投标人经历和业绩计分(6分) 2.2.7.1投标人经历和业绩计分(2分) 凡投标项目负责人自201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工程且规模在4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每有一项加1分,本项最多得2分。 2.2.7.2奖项计分(4分) 招标人可以在投标人经历及业绩部分按以下规定增加奖项计分。 (1)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级优、省级优、国家级优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优(仅指省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优质工程奖项或奖杯)每有一项加0.3分,有效期一年;省级优(仅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优质工程奖项或奖杯)每有一项加1分,有效期二年;国家级优(仅指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或中国风景园林学会评审的“优秀园林绿化工程金奖”)每有一项加1.5分,有效期三年。按承担工程数量进行评分,同一项目只按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不同项目的可累计加分。该项最多得3分。 (2)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最高加0.1分,省级最高加0.3分,国家级最高加0.5分,有效期均为一年。按承担工程数量进行评分,同一项目只按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不同项目的可累计加分。该项最多得1分。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计分。非园林绿化工程业绩或奖项不予计分,其他奖项也不予计分。类似工程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签发日期为准,项目负责人变更并经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该工程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内应装有复印件或扫描件,评标时需提供原件,具体为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计分。凡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假文件、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由招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如是获奖工程需要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获奖工程时间以获奖证书或文件签发时间为准)。 2.3评标结果 2.3.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2.3.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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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4/5/22至 2014/5/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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