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公安分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已由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吴发改发[2012]25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公安分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公安分局。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室内装修工程、室外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一环北侧,利通街西侧 2.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4563平方米;其中综合办公楼为5/6层综合楼,建筑面积8263平方米;户政中心及刑事办案用房为三层,建筑面积3150平方米;业务技术楼为三层,建筑面积3150平方米。 2.3 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标段1:室内装修工程; 标段2:室外绿化工程。 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内并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所有工程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标段1: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外地建造师一级资质),注册建造师资质且登记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外地施工企业须需提供进宁备案登记证。 标段2: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证,并有同类工程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5月23日至2014年5月29日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nxzb.com.cn)进行报名及上传以下资料: 标段1:法人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书或委托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外地建造师一级资质)、外地企业需提供宁备案登记证,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标段2:法人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书或委托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证、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的获取 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登陆宁夏建设工程招投标网上办事平台(http://www.nxzb.com.cn)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nxzb.cn)、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wzzw.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世翔荣建设工程 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杨主任 联 系 人 : 薛雷 电 话: 0953-2025866 电 话 : 0951-7616302
2014年5月23日 相关公告 盐池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测绘工程招标公告 盐池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测绘工程招标撤销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