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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枣山物流商贸园区(物流园区、枣山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仰圣大道北段、西环线、广南路)第二次投资人招标 (项目名称)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枣山物流商贸园区(物流园区、枣山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仰圣大道北段、西环线、广南路)第二次投资人招标 (项目名称)已由 广安枣山物流商贸园区经济发展投资促进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广枣经〔2014〕2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安枣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广安枣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广安枣山物流商贸园区经济发展投资促进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广枣经〔2014〕2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2建设地点:广安枣山物流商贸园区枣山片区。 2.3建设内容及规模: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枣山物流商贸园区(物流园区、枣山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仰圣大道北段,道路全长约2328.696米,宽60米;西环线道路全长约2171.709米,宽32米;广南路道路全长约1992.17米,宽40米。建设内容:土石方、道路、涵洞、排水、照明、交通、电力、通信、给水、燃气等在内的全部施工图设计内容。 2.4计划工期: 24个月。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所有内容的投融资、建设和移交。 2.6计价方式: 2.6.1本工程施工按经评审的预算招标控制价 268586969.47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6515707.39元,规费4672130.17元,暂估价 / 元,暂列金 / 元)下浮 7 % (房屋建筑、市政、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不下浮)后,以250569030.24元为工程发包价,发包价即合同价。结算时,房屋建筑、市政、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重新计取。 2.6.2投资回报率:暂按本项目经评审的招标控制价(250569030.24元)的8%作为投资回报,结算时按项目经审计后的工程总价计取。项目投资回报实行总包干,中标人在项目规定建设期内产生的资金利息、管理费用、工程费用、国家税费等由其自行承担,不再另行计算。 2.6.3投资偿还期:投资偿还分期进行,总期数为3期,即4-3-3模式支付单项工程的市政道路及景观工程款(4:即单项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1个月内支付投资偿还总金额的40%;3:即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二年内(即交工365天后)支付投资偿还总金额的30%;3:即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第三年内(即交工验收后730天后)付清所有投资偿还余款)。 第一期偿还额为审计结算金额的40%,第一期偿还额=审计结算金额×(1+中标包干回报率)×40%,二、三期分别偿还额为审计结算金额的30%,偿还额=审计结算金额×(1+中标包干回报率)×30%。 招标人也可提前偿还,若招标人偿还投资时间提前于应付时间,按实际占用资金时间在下一次支付时以年利率8%扣减利息;若招标人超期偿还,超期偿还的投资额部分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8%计算违约金(基数按超期偿还的投资额)。 2.6.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派驻工地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壹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2)技术负责人资格:市政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四川省行政区域外的企业应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3.2 承诺书: 本企业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限制投标等相关情形,同意以合同价承包工程。
3.3 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投资人如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允许与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内成员不得超过2家,须具有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投资人为联合体牵头人,以联合体牵头人的身份投标,并明确各成员权利、义务和责任。联合体成员另一方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3.4申请人(若投资人和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人含联合体各方)必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须同时具备能够筹集本项目所需资金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 3.5申请人注册资金在30000万人民币以上(含30000万元),若为联合体投标,其中至少一个成员应符合要求。 3.6申请人须提供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按250569030.24元计)35%(即87699000元人民币)的资信证明(包括银行存款证明、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其余项目总投资65%的资金(即162839000元人民币)提供市(州)级及以上金融机构出具的中长期贷款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其中至少一个成员应符合要求。 3.7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会制度; 3.8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财务报表等真实可靠,近三年内无工程施工质量、安全问题和不良信用记录。 3.9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内签订投资协议。在签订投资协议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指定的财政帐户提交项目总投资(按250569030.24元计)10%(即25056000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按照工程进度无息退还。 3.10各申请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 4.资格预审办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5月 27 日0:00时至2014年 6 月 3 日23:59时,登录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aggzy.com),凭注册时企业领取的身份认证密匙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未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身份认证数字证书(CA)后,方可按以上要求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此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唯一途径。 5.2 资格预审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暂按150元标准收取,售后不退。 5.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4投标保证金递交。申请人将投标保证金通过其基本账户转帐至其企业建行高版网银账户,经中国建设银行支付系统,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以网上支付方式从建行高版网银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 11日15:00时。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252.8万元。 开户单位: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支行 账 号:51001748636059456456 联系电话:0826-2390198 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依据,以开标时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开标记录表中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账名单为准。凡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准确到达以上帐户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6.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 6 月 12 日 9 时 30 分(见资格预审文件有关时间安排)。地点为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法定代表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携带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查;委托代理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携带授权委托书、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6.2 6.2.1时间:2014年6月12日09时30分 6.2.2地点: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3已报名的单位需由企业资质证书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拟派本项目标段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代表本公司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参加资格审查会时,需携带组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所有证件原件在资审现场备查。 6.2.4从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 5人,组成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广安枣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安枣山物流商贸园区 邮 编: 638300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0826-2672326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
邮 编: /
联 系 人: /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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