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182453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东佛山勒流街道城区道路景观改造工程(金华路、金城路)招标 |
工程简介: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勒流街道城区道路景观改造工程(金华路、金城路)已由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顺规资(勒流)[2014]10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估价为:715(万元),工期:90日历(天)。 包括金华路、金城路的道路景观改造。道路路面铺设沥青混凝土,铺设面积约28466.93m2;自行车不锈钢停放架约483.6m;新做花岗岩石凳126个,新做三角形树池11个,长方形树池103个,方形树池11个,改造三坡面86个,增加路面标线、标记、限位器等;绿化部分:种植乔木,种植灌木,栽植花卉,迁移乔木等,绿化养护期12个月。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企业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1.2、必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取得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3.1.4、企业不得有以下情况,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被责令停业;(2)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注: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不分地域,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正式文件(包括通报、批评、通知以及行政处罚书等)中明确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包括市场准入),且至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后仍在处罚期内的。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本工程招标中同时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4.1、同步资格审查,即潜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开标之前进行资格审查; 4.2、招标人在收标后当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可进行下一阶段----开标的程序;初步完成资格审查后当场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均可参加开标;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的标书当场退回。 4.3、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且投标人必须带备原件以备核对。如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有疑问需投标人出示原件核对澄清时,投标人必须能即时出示相关原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4.4、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招标人将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5.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05月27日 至 2014年06月03日 ,上午 8:30-12:00下午 2:00-5:30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报名。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 报名需提交资料: 本项目采用匿名投标,报名不需提交资料。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05月27日 至 2014年06月03日 ,上午 8:30-12:00下午 2:00-5: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凭招标文件工本费银行缴费回单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领取招标文件。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 6.2 招标文件收费标准: 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500元)请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交到指定账户:中国农业银行顺德大丽苑支行,户名:许怡,帐号:44-468700460040215,凭交费回单到 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领取招标文件(附投标邀请函)、光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年06月18日 上午 09:30 ,地点为: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投标担保 8.1 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140000元。 8.2 投标担保的形式:保证金托管专用账户。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10.其他 10.1因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没有潜在投标人的联系信息,任何关于本次招标项目的修改通知、补充通知,经区资管办备案后,统一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 www.sdggzy.cn)的“网上答疑和补充通知”栏目内发布。敬请投标单位自行及时查看。 10.2 收标时凭投标邀请书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无投标邀请书原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10.3开标前不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中标单位在办理项目报建时,向招标人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名单。若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年内不得参加顺德区工程投标的处罚。 10.4 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已注册的二级或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广东省以外的企业拟派的建造师必须为已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顺德区建工管理的规定,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具备以下条件: 10.4.1 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或通过安全生产考核并具有考试合格证号; 10.4.2 必须在佛山市诚信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若发现其在相关系统中未登记或已被锁定,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0.5 在收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及投标员必须采取指纹签到,不接受未采集指纹的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及投标员签到及其提交投标文件,未采集指纹信息的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及投标员须在开标前办理指纹采集。上述人员除投标员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经核实后即可离场,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核对的,招标人将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10.6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联系方式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建设工程管理中心联 系 人:潘小姐电 话:13500278328传 真: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邮 编:528322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明润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陈小姐电 话:13500278328传 真:22281078地 址:广州市恒福路41号国贤商业大厦四楼邮 编:528300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 话:0757-22836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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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4/5/27至 2014/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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