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江路道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YQ20140545001
宿迁市运河湾自然农园有限责任公司的 宿豫区金沙江路道路改造工程 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豫区,南起天山路,北至二干渠南侧桥头。
1.2工程规模:道路全长约2865米,总造价约728.7万元。
1.3工 期:90日历天。
1.4质量要求:合格。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后付至合同价款的50%,竣工验收对应日满一年并完成结算审计付至审计价的80%,竣工验收并完成结算审计满两年付清;b、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对乙方处以的违约金。
1.6本工程设定投标最低控制价
本工程投标人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判定方法如下: C=A×K。其中: A为所有低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K值为93%~96%(具体数值由招标人组织投标人在项目开标现场随机抽取),投标人投标价格低于C值的,评标委员会可据此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C值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作废标处理。
1.7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金沙江道路改造施工。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全程电子化招投标,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远程评标),具体评标细则见附件。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资格和B类安全员资格;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书面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4.3.5 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2013年10月份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3.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3.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8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便民方舟三楼大厅住建局窗口(联系电话:0527-84396261);
4.3.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5月28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2014 年6月4日下午 17 时 30 分登录宿豫区招标投标网站(http://www.suyuztb.com)的CA入口进入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5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55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王超,咨询电话:0512-58173200, 15850923059。
5.2网上下载招标文件CA锁办理: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招标投标网(www.sqzbtb.com)“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方式:江苏CA认证公司唐杉杉,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6月19日9 时00分(以宿豫区招标投标网发布的招标公告里的时间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宿豫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珠江路1030号阳光100四楼)。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豫区网上招投标系统。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网上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运河湾自然农园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豫区金莎大厦16楼 地址:宿豫区金莎大厦18楼
联系人:闫长新 联系电话:0527-84465892 联系人:王涛 联系电话:0527-8448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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