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 AGC120039-06SG 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建设项目高淳科创中心二期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高发改发[2012]420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50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室外水景工程 2、工程地点:双高路以南,古檀大道以西 3、工程类型:小型工程 4、建设内容:园林绿化古建筑工程; 5、结构类型:其他 6、工期要求:9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270.00万元 8、招标内容:园林绿化工程;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单位工程:本工程为高淳科创中心二期水景工程。招标范围:人工湖及土方、景观、绿化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10、工程规模:园林绿化面积:5000 m2;造价:268.23 万元。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无 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e路阳光”网上招投标交易平台(www.njcein.com.cn)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含相关工具软件使用费),售后不退。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 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因工程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增设的资审合格的可选条件为: / 4、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至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合理低价法。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 =A ×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 七、其他: 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开标时,投标单位所报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如职称证书未能注明专业,需提供其学历证书原件证明其专业)按时到场开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投标权。 3、开标时,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场开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投标权。 4、本工程各潜在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 5、a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网银)。 b投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支付,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到达县招标办专用账户,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c开标前投标单位在建设银行高淳支行投标保证金办理窗口递交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备查,经银行核实后打印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确认函作为投标保证金递交的证明同时作为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凭据。 6、招标人委托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人资格审查: (1)、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将以下材料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录入: 按资格审查方法第2条执行,其中(1)、(4)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项目负责人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如职称证书未能注明专业,需提供其学历证书原件证明其专业)。 (2)、投标单位在资格审查截止日前自行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的其它内容中的有关资料: ①、公告必选条件中(2)、(3)、(7)、(8)承诺书原件; ②、项目负责人常驻本工程项目现场每月不少于22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的承诺原件; ③、建设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投标企业以及项目负责人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④、高淳区建工局备案联系单原件(区外企业)。 以上资料缺项视为资审不通过。 7、中标人必须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若投标人的中标价低于本次招标中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以上,则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低于本次招标中所有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差额,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9、本工程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已根据“高淳区人民政府高政规发【2013】11号文”文件精神审批),将于投标截止日15天前书面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10、本工程要求投标申请人资质为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无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11、根据高建工字[2009]6号文的要求,对进入我区建筑市场的区外施工企业在进行相关工程的投标报名时,必须先到高淳区建工局建管科(局三楼,电话02557314786)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12、在投标报价中,K值在开标前应由投标人推选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八、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4年5月28日10时56分到 2014年6月5日10时56分为止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人地址: 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溪镇石臼湖北路18号1幢201、201室 招标人邮编: 代理机构邮编:211300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57328977 招标人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人:许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57358825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57307113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备注: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本网站中《办事指南》,信息登记办理地点为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47房间,联系电话:025-68505863、68505862;如在招标公告发布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