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省道111线阜康至天池公路养护示范工程(绿化景观工程)已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14年大中修养护计划,资金来自交通运输厅2013年公路养护资金,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为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省道111线阜康至天池公路养护示范工程(绿化景观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境内,是在道路改造的基础上进行景观提升,项目起点位于省道111线K56+280处,终点位于省道111线K87+931,路线长31.651km。
计划工期:2014年6月25日开工,2014年10月25日完工,总工期123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及合同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为一个合同段。招标范围为:绿化景观工程(具体内容见下表)。
起止桩号 长度(km) 公路等级 主要工程数量
K56+280- K87+931 31.651 二级、三级公路 换土12563m3、种植苗木3753株、撒播草籽322767m2、公交站台5个、指示牌和导览台5套、挡墙饰面410m2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具有类似项目的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对投标人的财务、业绩和信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4年 5月 28 日至2014年 6月 4 日,每日上午9时30至13时30分,下午16时00分至20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持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 6月 20 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2号
邮 编:830000
电 话:0991-5282121 0991-5282215(财务)
联 系 人:马云 杜萍
纪检监督: 0991-5282205
招标代理: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西塔楼21层
邮 编:100037
电 话:0991-5818192 13899975337
传 真:0991-5818192
联 系 人: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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