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朱家河改道及西侧、北侧绿带(福明路~沧海路)整治工程 已由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以 甬高新经[2013]9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前期办公室 ,招标人为 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为 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高新区财政安排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 设 地 点: 西始福明路,东至沧海路。
规 模: 河道长度约600米,规划河道宽度15米,河道西侧、北侧绿化带约7800平方米。河道按规划线型进行改造整治、清淤等,绿带进行绿化景观改造。
项目总投资 : 15350万元 。
招标控制价 : 977.1742万元 。
计 划 工 期:分期实施,其中福明路至朱一路工期180日历天,朱一路至沧海路工期180日历天。
招 标 范 围: 河坎、景观、绿化及其他附属工程等 。
标 段 划 分: 1个 。
质 量 要 求: 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
安 全 要 求: 合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 B 级及以上信用等级;
3.1.4 投标人相关信息已在系统中确认通过;
3.1.5 投标人在 宁波工程建设网(http:// www.nbecw.gov.cn) 上无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
其它要求: 根据甬高新纪[2010]8号文件,将通过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及个人,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 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不超过60周岁])贰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 ;
3.2.2 拟派项目经理相关信息已在系统中确认通过;
3.2.3 拟派项目经理在 宁波工程建设网(http:// www.nbecw.gov.cn)上无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
3.2.4 拟派项目经理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无在建项目,同时在承接本项目后,其业务量仍符合本市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承接业务量的规定。
3.3 其他要求: 根据甬高新纪[2010]8号文件,将通过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拟派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个人,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 在系统中具有A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且允许同时在上述标段中标。(适用于多标段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5 月 28 日至 2014 年 6 月 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 8 时 30 分至 11 时 00 分,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在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9号窗口(联系人:房晶,0574-87914626)。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企业营业执业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9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招标人要求入围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图纸押金的,将另行通知提交的时间和地点。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5.1 金 额:人民币 180000 元整
形 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 款 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 3303010120100023226
5.2提交截至时间 2014 年 6 月 13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7条款,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联系电话:0574- 87290763。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 年 6 月 19 日 9 时 30 分 00 秒,地点为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北二楼215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高新区江南路666号宁兴大厦903室
联系人:徐春杰
电话:87290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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