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长岭湖生态恢复建设项目(三期)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C-SG-HLJRX2014-004
招标编码: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黑龙江
招标人:哈尔滨长岭湖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ZC-SG-HLJRX2014-0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岭湖生态恢复建设项目(三期)绿化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长岭湖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岭湖生态恢复建设项目(三期)绿化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发镇
2.3采购预算资金:800万元
2.4计划工期:2014年06月26日至2014年11月30日,共159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全部工作内容(含清单漏项项目)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标段划分:划分为四个标段
第1标段:长岭湖园林绿化工程及附属设施工程
第2标段:长岭湖园林绿化工程及附属设施工程
第3标段:长岭湖园林绿化工程及附属设施工程
第4标段:长岭湖园林绿化工程及附属设施工程
(注:以上四个标段兼投不可兼中,若投标人对上述四个标段中的若干标段进行兼投,须具备不同的项目管理机构,其中人员不得相互重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的潜在投标人
3.3本次招标的每一个标段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投标期内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标人员名单"或经整改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报名人必须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绿化工程相关专业贰级(含贰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4根据《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弄虚作假恶意投诉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哈建发【2009】209号)和《关于发布评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警示通告的通知》(哈建发【2010】178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有弄虚作假、恶意投诉和无理缠诉行为的投标企业,将严格按规定处理。
3.5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6其他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投标登记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5月28日至2014年06月0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 11 时,下午14 时至16 (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哈尔滨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针对本工程的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证明、建造师岗位证件以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拟投项目组织机构人员(技术负责人、工长、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各一名)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登记报名,只有报名合格的企业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4年5月28日至2014年06月0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 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8.1外地企业需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办理外进队伍进入建筑市场手续。
8.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后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友情提醒: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项目负责人: 王 超
电话: 15701665035
010-52908357
传真:010-52283967
邮箱:wangchao@toobiao.com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中关村科技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