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埠岭安置区-徐戈庄、小石头项目(红线内市政配套部分)二期(施工)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 2014/5/29 | 公告号: | 开发区2014148g | 项目名称: | 黄埠岭安置区-徐戈庄、小石头项目(红线内市政配套部分)二期(施工) | 工程地点: | 黄河西路以北,科大五号路西侧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 | 出资比例: | 财政100% | 招标工程类型: | 施工-园林绿化 | 本项目总投资额: | 10568万元 | 工程造价: | 3486万元 | 结构形式: | 其他 | 工程规模: | /米 | 计划文号: | 青开管发【2013】29号、青开管发【2014】8号 | 规划许可证编号: | 建字第370200201417013号 | 建设单位: | 青岛市黄岛区黄岛街道办事处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赵胜鹏 |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 15954268963 | 代建单位: | 青岛宏顺置业有限公司 | 代建单位联系人: | 田辰光 |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 15210896050 | 招标单位: | 青岛市黄岛区黄岛街道办事处 | 招标单位联系人: | 赵胜鹏 |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 15954268963 | 招标代理单位: | 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 赵日敏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 0532-83154207 |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 | 房地产产权人: | |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绿化总面积约14.2万平方米,其中绿化种植区域面积约7.5万平方米,硬质铺装面积约6.7万平方米。软景:绿化苗木种植、地被草坪种植;硬景:人行道、休闲活动场地、景观墙、水体,给排水:景观绿化给水系统、景观排水系统、水体给排水;园区景观照明,景观小品及其它环境小品等。 | |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园林绿化壹级资质;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对园林绿化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省、市,需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办理园林绿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文件; 3、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工程《入青信用证》;注册地非青岛市黄岛区区域内的投标企业中标后七日内须到黄岛区城市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或者 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或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2、参与本工程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本工程投标人资格审查需要具有同类工程业绩。 六、同类工程经验界定 单项工程合同额28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 七、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请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dkfqcg.gov.cn)“建设工程-专栏-财政招标文件发放”一栏自行下载与本工程相关的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招标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 (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2)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不对园林绿化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省、市,需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办理园林绿化企业安全许可证的证明原件)、青岛市以外的企业需提供《入青信用证》原件; (3)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或项目经理职称证书原件(若职称证书无专业类别,须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还应提供"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原件(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需到市建造师注册管理部门办理,应提供如下资料: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注册建造师无不良行为记录和未担任其他项目负责人的证明(山东省内青岛辖区以外的企业出具地市级主管部门证明);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注册建造师劳保缴纳原始凭据;外地入青企业信用登记证。); (4)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无违法违规行为、上两年度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材料(证明自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5)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院预防犯罪处出具的行贿记录查询书(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具体格式请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专栏--文件下载"一栏下载,黄岛检察院预防犯罪处联系电话:83012316); (6)项目经理上五年度完成的同类工程业绩(经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交易通知书)、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备案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7)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院预防犯罪处出具的行贿记录查询书(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具体格式请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专栏--文件下载"一栏下载,黄岛检察院预防犯罪处联系电话:83012316); (8)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投标人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年度保证金除外)。 注:以上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开标时统一提报。 | 九 、其他 |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70万元,投标单位从其基本存款账户电汇或网上银行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年度保证金除外),各投标单位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内到账(节假日除外,具体详见"开标安排"),在此时间段之前和之后到账的投标无效(年度保证金除外),具体到账日期由中心财务人员在开标后确认并提交评标委员会。(单位账户: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户行:青岛银行井冈山路支行,账号:802370200691703,地址:开发区井冈山路)。 (2)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 公告时间:2014年5月29日9时0分 - 2014年6月5日17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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