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号SQ2014052352301 宿迁市经济开发总公司的宿迁经济开发区洋大河河道绿化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洋大河河道绿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迁经济开发区。 1.2工程规模:本项目投资约980万元。 1.3工 期:45日历天,其中苗木管养期3年。 1.4质量标准:合格。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工程施工期间按月支付合格工程量的30%,工程完工后根据验收情况支付至合格工程量总价的30%,管养一年后支付至审计价的60%,管养两年后支付至审计价的80%,余款20%按实际交付验收情况支付。验收完及时送审。 考核款部分:总投标价款的5%工程进场后单独扣除作为考核经费使用,考核费用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组织计划所需时间以每月为单位并按月考核,作为支付考核费用的依据。具体支付标准为履约考核评定等级为“优”或 “良”的,支付该月考核费用的100%,履约考核评定等级为“中”或“差”的该月考核费用不予支付。具体考核分值构成,请见附件《宿迁经济开发区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考核实施细则》。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宿迁经济开发区洋大河河道绿化工程。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风景园林或园艺或园林或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3 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3.4.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4.3.4.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4.3.4.3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4.3.5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13年10月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投标人注册地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为准。 4.3.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7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便民方舟三楼大厅住建局窗口(联系电话:0527-84396261); 4.3.8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以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两月内,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宿迁办理查询的地址和电话为:宿迁市洪泽湖路131号市检察院一楼西首“为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27-84366781);宿迁市宿城新区南海路1号宿城区检察院西门“为民服务中心”;电话:0527-82960624。 4.3.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5月29日上午8时30分至2014年6月4日下午17时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qggzyjy.gov.c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5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王超,咨询电话:0512-58173200, 15850923059。 5.2网上报名CA锁办理:网上报名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qggzyjy.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人面谈 本工程不采用面谈方法。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开标时间为2014年6月18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为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便民方舟”十层、十一层(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人防大厦向西300米),具体房间请投标单位提前至开标区详见导示牌】; 7.2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网上招投标系统。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网上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8.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8.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经济开发总公司 地址:宿迁市人民大道888号 联系人:李若寒 电话:0527-8885911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西湖路308号万源商厦八楼 联系人:徐睿 电话:0527-88109819 传真:0527-88101230 邮编:223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