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185016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东文化中心大街景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1.招标条件 文化中心大街景观工程 已由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新城 2.2 项目建设规模:文化中心大街景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3 计划工期:约12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通知为准)。除上述总工期外,投标人还必须按照以下工期节点要求: 节点一:在2014年9月15日前完成图书馆段与档案馆段、青少宫段与科技馆段的设计施工,每个阶段工期约为60日历天(含设计20日历天); 节点二:在2014年8月-12月完成其余的艺术馆段、书城段、影城段、坊塔段,在具备进场施工条件后,每个阶段工期60日历天。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设计内容:包括本项目的总体方案设计及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包含报审手续、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包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期配合服务、后期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完成审核竣工图,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图书馆段与档案馆段、青少宫段与科技馆段、艺术馆段、书城段、影城段、坊塔段的室内庭院、室外及周边环境的园建绿化、给排水、电气照明以及其他成品设施等的全专业设计。具体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说明: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本项目的方案设计。] 2.4.2施工内容:包括涉及本项目的图书馆与档案馆段、青少宫与科技馆段、艺术馆段、书城段、影城段、坊塔段室内庭院、室外及周边环境的园建绿化、给排水、电气照明以及其他成品设施等的全专业施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范围内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 2.4.3招标控制价为:34989930元(含设计费)。 2.5承包方式:设计施工总承包。 2.6 工程质量要求: 2.6.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 2.6.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或以上。 注:本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主体建筑的要求,其中坊塔段的质量要求按鲁班奖的施工标准施工,其余的主体建筑质量要求按省级优良样板的施工标准施工,中标人须配合主体建筑施工单位评选。若因中标人原因,在评审过程中单项无法达到标准的,扣除该单项的合同价1%,合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 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设计和施工资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并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须同时具备上述资质条件,其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名,且明确具备上述要求的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4.3.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主要人员的要求 4.4.1 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须同时具有园林或相近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具有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证,且须同时具有园林或相近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如为联合体则须为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人员)。 4.4.2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如为联合体则须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的人员)。 4.4.3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须同时具有园林或相近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具有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证,且须同时具有园林或相近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如为联合体则须为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人员)。 4.4.4投标人拟派驻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系统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备案手续。 注:拟派本项目的其他人员(即除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外)可在中标后办理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备案。并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打印件(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4.4.5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4.6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8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8.1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体以施工单位为准)在近三年内(2011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工程投资额不少于2700万元类似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必须由当地县级或以上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建设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中标通知书,或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方为有效)、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三者缺一不可。 4.8.2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体以设计单位为准)在近三年内(2011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须独立承接过至少1项单项工程投资额不少于2700万元或单项合同设计费不少于84万元的类似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业绩(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必须由当地县级或以上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建设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中标通知书,或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方为有效)和设计合同复印件。 4.9 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个会计年度( 2010 年、 2011 年及 2012 年)的财务决算审计结论均为盈利。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 佛山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280199。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招标人提供已备案招标文件(PDF、WORD版本各一份),若有不一致以PDF格式已备案招标文件为准。 5.2 报名时间: 2014 年 5 月 30 日 9 时 30 分起至 2014 年 6 月 6 日 17 时 0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7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 130 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200 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6楼 )。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 /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注册执业证书或身份证明书、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佛山新城吉庆道1号 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22号之一 邮 编: 528000 邮 编: 528000 联 系 人: 高小姐 联系 人: 李工 电 话: 0757-29836575 电 话: 0757-82298632 传 真: 传 真: 0757-81854265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dz88802@yeah.net |
报名期限: | 2014/5/30至 2014/6/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