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186151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云南 |
工程名称: |
云南省昭通市绥江县市民广场公园建设项目施工(BT项目)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绥江县市民广场公园建设项目施工(BT项目) 3.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企业近四年已完成2项类似项目业绩,且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 3.4申请人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且必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称,近四年完成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个; 3.5省外企业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云南省省外施工企业入滇备案证,并符合《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25号公告)要求;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截至后三个工作日内经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进出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保证金的确认时间以银行回单时间为准,保证金必须确保开标前已到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否则其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金额以5000元为单位,不超过所参与项目估算值的2%,最高额不超过80万。本项目保证金为50万元。 4. 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 资格预审报名凡有意参加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请于2014年 6 月 3 日至 2014 年 6 月 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白云路548号丹彤大厦四楼A3)报名,报名时须持以下资料原件审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企业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至少2项); (5)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至少1项)及社保证明; (6)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及社保证明; (7)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8)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时不需提供);(9)云南省外企业入滇备案证;(10)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2014年 6 月 3 至 6 月 9 日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满足报名要求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请于2014年6月 3 日至 2014年6 月 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在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或昭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2资格预审文件每份售价 人民币壹佰元(¥100.00元),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为 2014年 6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至 12时00分,地点为昭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昭阳区团结路东延线祥顺嘉园)。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8.招标文件的获取及递交: 8.1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200元,售后不退;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于2014年6月20日09:00至2014年6月26日17:00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昆明市白云路548号丹彤大厦四楼A3或昭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购买。 8.2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年7月07日08:30至09:00时止;地点:昭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招 标 人:绥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 系 人:邵莹莹 电 话:(0870)7620970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罗辅、可兆伟、王蒙地 址:昆明市白云路548号丹彤大厦四楼A3 邮 编:650224 电 话:(0871)65613259 传 真:(0871)65693655 2014年 6 月 3 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绥江县市民广场公园建设项目施工(BT项目) 2.2招标编号:玮元-B2014022 2.3建设地点:绥江县县城新址B4-2/01地块 2.4招标规模:施工图及相应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210日历天 2.6 总投资约:9500万元 |
报名期限: | 2014/6/3至 2014/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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