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许村镇翁埠村倪家桥生态护岸工程 | 发布日期:2014-06-04 | 建设单位 | 海宁市许村镇翁埠股份经济合作社 | 工程名称 | 海宁市许村镇翁埠村倪家桥生态护岸工程 | 工程内容 | 护岸施工 | 工程地点 | 海宁市许村镇翁埠村 | 概算投资 | 730000(元) | 工程规模 | 新建生态护岸约1240米,箱涵、绿化附属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质量要求 | 按国家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 工期要求 | 30日历天 | 资质要求 | 企业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具有水利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 | 联系地址 | 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海宁市海洲街道梅园路222号-2三楼) | 报名地址 | 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海宁市海洲街道梅园路222号-2三楼) | 报名时间 | 2014年06月04日 - 2014年06月0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编号 | XC2014(111) | 联系人 | 陈女士 | 联系电话 | 0573-87239122 | 报名资料 | 报名所需资料:1、报名单位介绍信;2、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3、交易员身份证、交易员证;4、投标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5、拟任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以上复印件均须盖公章。同时洽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海公管办[2013]6号)文件精神要求,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投标人在开标前3天未有书面说明(向招标人及许村镇招标办提出)而无故放弃投标的,将按《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入与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11〕164号)文件规定记入市场不良行为,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含)以上的,将取消其下一个月在我镇的投标资格;一个月内发生五次(含)以上的,将限制其在我镇投标资格三个月,直至清退出我镇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 |
附件一?xml:namespace>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查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交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4 | 项目经理资格 | 具有水利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提交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交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5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xml:namespace>2010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水利工程1个及以上施工业绩(单个合同造价50万元以上),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其中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二者选一,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的资料至少有一份需经备案部门备案的资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6 | 进嘉施工许可 | 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信息的水利施工企业方可参加本工程投标(提供网上公示,并加盖投标单位红章) | 7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