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187399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湖南 |
工程名称: |
湖南长沙市平阳南路(香樟路~湘府路段)道路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一、工程概况:长沙市平阳南路(香樟路-湘府路段)道路工程位于长沙市雨花区,为城市支路,北起于香樟路,南止于湘府路,该工程路总长约1.6公里,起止桩号为K0+000—K1+600.7,路幅宽20米。 1、项目名称:长沙市平阳南路(香樟路~湘府路段)道路工程施工项目2、投资估算:约4000万元;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括道路、排水、绿化、景观亮化、交通设施、电力埋管以及相应的市政和城管一体化配套设施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6、质量标准: (1)永久性工程:必须符合建设部发(92)《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及补充规定,质量等级达到优良。 (2)临时性工程:必须符合建设部发(92)《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及补充规定,质量等级达到合格。 7、资金来源:自筹及财政资金 8、计划工期:本工程工期为270日历天,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 9、保修: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相关规定。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公司,营业执照年检合格。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须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010年以来承担过一个或以上已竣工的以往工程业绩。 3、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开标前24个月内未发生过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以同等职位承担过一个或以上已竣工的以往工程业绩,且无在建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开标前24个月内未发生过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湖南省内企业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为依据;湖南省外企业应当如实反映和提供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以及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 4、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5、本项目以往工程业绩为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分包、境外承包合同)。以往工程业绩须以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记录/备案表)为准;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为准。 6、投标人在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配备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招标文件的规定,最低配备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无在建项目。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外,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省外企业如持有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之后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原件。投标人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开标后由行政监管人员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省外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之后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或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建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询网站。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长沙市以外的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在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场处窗口(咨询电话:0731-88665274)办理《入长施工登记证》。若其中标,中标后其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到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其他相关手续按长住建发[2011]312号《长沙市入长建筑企业管理与服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捌拾万 元整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账号:保证金开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帐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以银行到帐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以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帐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平阳南路道路工程施工。 五、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2014年6月16日17:00前将疑问上传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的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逾时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8月4日9:00(北京时间) 2、开标及投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及资格后审资料参加。其中湖南省外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特殊原因的相关证明原件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注:(1)法定代表人若因住院不能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提供三甲(含)以上等级医院出具的正式住院证明原件。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 十、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招标文件另行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具体入库程序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
报名期限: | 2014/6/5至 2014/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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