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杨柳坑村景观工程 (项目名称),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解决,招标人为 象山县鹤浦镇杨柳坑村经济合作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杨柳坑村景观工程 工程地址:位于鹤浦镇杨柳坑村; 工程规模:/ 工程造价:425154元 资金来源:自筹 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工程质量要求:《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类工程师及以上,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报名携带证件 ⑴ 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⑵ 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副本) (3) 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4) 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辖区范围内投标企业,需提供《外来施工企业进象施工备案证》; (以上所有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申请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到场,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入围的投标者,另行通知。在 丹峰东路677号(农行三楼)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人抽签入围办法及数量要求: 5.1当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15家时,则按以下原则抽签入围: 抽签入围:在其他所有投标单位中抽取15家单位。 5.2当3家≤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15家时,则全部入围参加投标。 5.3入围单位最后以书面通知为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4 年 6 月 20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 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发布公告的其他媒介名称)上发布。报名时间:2014年6 月 9 日至2014年 6 月 11日17: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丹峰东路667号(农行三楼)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鹤浦镇杨柳坑村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济合作社 地 址: 象山县鹤浦镇 地 址: 丹峰东路667号(农行三楼) 联 系 人: 梁金善 联 系 人: 蒋露萍 电 话: 13506681100 电 话: 89503396 传 真: 传 真: 89503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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