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资格: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8.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未被责令停业、企业财产未被查封和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
8.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提供本国服务的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8.3.具有造林工程施工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广东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资质;
8.4.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林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林业专业管理人员1名(林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施工员1名、安全员1名、造林工1名、植保工1名、森林养护工1名、绿化工1名、园林绿化工程技术人员1名。投标人可在不低于此人数要求的基础上作出其他承诺(以上人员须提供所属单位近半年的社保证明、资格证、二代身份证);
8.5.不接受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而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企业的投标。
8.6.已成功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时间、地点及采购文件售价
(一)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投标人凭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购买采购文件: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造林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广东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资质复印件;
(3)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授权书原件;
(4)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林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林业专业管理人员1人(林业工程
师或以上职称)、施工员1名、安全员1名、造林工1名、植保工1名、森林养护工1名、绿化工1名、园林绿化工程技术人员1名。投标人
可在不低于此人数要求的基础上作出其他承诺(以上人员须提供所属单位近半年的社保证明、资格证、二代身份证);
(6)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7)《公平竞争承诺书》。
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