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YQ20140544901 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漓江路南延段路灯工程已经宿豫发改〔2012〕2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 财政资金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豫经济开发区。 1.2工程规模及内容:路灯。投资约120万。 1.3工 期: 60日历天 1.4质量标准:合 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50%;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对应满一年付至审计结算价的80%,余款扣除5%质保金后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对应满两年付清;质量保修金与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保修金返还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b、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对乙方的罚款。 1.6本工程设定投标最低控制价,低于此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C=A×K。其中: A为所有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K值为93%-96%,K值具体数值的确定如下:由招标人组织投标人在项目开标时随机抽取; 投标人投标价格低于C值的,评标委员会可据此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C值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 1.7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招标内容: 路灯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和B类安全员资格; 4.3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4.4其他条件: 4.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4.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4.5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4.4.6 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2013年12月份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4.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8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便民方舟三楼大厅住建局窗口(联系电话:0527-84396261); 4.4.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下载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请于2014年6月9 日上午8时 30分至2014年6月13 日下午17时30分登录宿豫区招标投标网站(http://www.suyuztb.com)的CA入口-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5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55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王超,咨询电话:0512-58173200, 15850923059。 5.2网上报名CA锁办理:网上报名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招标投标网(www.sqzbtb.com)“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方式:江苏CA认证公司唐杉杉,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7月2日14时3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宿豫区招投标服务中心开标厅(宿豫区珠江路1030号阳光100四楼,具体开标室请投标单位提前至开标区详见导示牌)。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豫区网上招投标系统。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网上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宿豫经济开发区 地址:宿迁市人民大道1号群众大厦 联系人:万北京 联系人:魏晓娜 电话:0527-84498050 电话: 0527-8828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