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建设工程项目(电子)招标公告(资格后审)?xml:namespace> 项目编号:FN20140609132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宁县太原路及厦门路建设工程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阜宁县城南新区 2.2工程规模:阜宁县太原路、厦门路新建工程,其中太原路东起济南路、西至厦门路,全长675m,混合车道12m,两侧各2m人行道;厦门路南起杭州路、北至哈尔滨路,全长约3020m,主要实施混合车道14m、道路沿线雨水管道及配套桥涵等。 2.3预算评审价:3254.64 万元; 2.4计划工期:一标段100 日历天,二~四标段210 日历天/标段; 2.5本招标工程共分四个标段,每个投标申请人可同时投二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GFN201406091441142658 | 一标段:太原路新建工程 | 太原路东起济南路、西至厦门路,全长675m,混合车道12m,两侧各2m人行道,雨水管道最大管径d1000;本标段预算评审价为537.52万元(施工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 100日历天 | GFN201406091441142659 | 二标段:厦门路新建工程(海翔路~长春路) | 厦门路南起杭州路、北至哈尔滨路,主要实施混合车道14m、道路沿线雨水管道及配套桥涵,雨水管道最大管径d1200;本标段预算评审价为918.13万元(施工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 210日历天 | GFN201406091441142660 | 三标段:厦门路新建工程(长春路~北京路) | 厦门路南起杭州路、北至哈尔滨路,主要实施混合车道14m、道路沿线雨水管道及配套桥涵,雨水管道最大管径d1200;本标段预算评审价为805.54万元(施工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 210日历天 | GFN201406091441142661 | 四标段:厦门路新建工程(北京路~杭州路) | 厦门路南起杭州路、北至哈尔滨路,主要实施混合车道14m、道路沿线雨水管道及配套桥涵,雨水管道最大管径d1200;本标段预算评审价为993.45万元(施工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 210日历天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每标段均为:三级(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 3.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6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每标段均为:二级(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等级(一、二级建造师必须提供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 3.7投标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8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xml:namespace>3.8.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3.8.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的。 3.8.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3.9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或: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资质条件均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10投标人名称发生变更的、报名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不一致的,开标前均需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3.11投标申请人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3.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14年6月9日至2014年6月13日,每日上午8:00至11:00,下午14:30至17:30 2.领取地点:http://218.92.169.146: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3.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特别提醒: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企业信息入库,否则,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本项目投标时必须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证明材料原件(《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结束后,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特别授权的单位其他负责人、本项目投标项目经理要按照阜办发(2013)64号文件要求参加中标约谈并签订诚信履约承诺书。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一标段为 壹拾 万元,二标段为 壹拾捌 万元,三标段为 壹拾陆 万元,四标段为 壹拾玖 万元;履约保证金数额每标段均按合同额的10%执行。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六、招标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一标段537.52万元,二标段 918.13万元,三标段 805.54万元,四标段993.45万元。
七、付款方式:本工程全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的30日历天内,付合同总价款的2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的30日历天内,再付合同总价款的2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且经审计结束后的30日历天内,付至审计价的7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三年且经审计结束后后的30日历天内按审定价结清余款(以上付款均汇至中标人的基本账户,无息)。
八、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投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C值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九、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阜宁县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阜宁县城南新区地址:阜宁县城南大厦A座 邮编:224400邮编:224400 联 系 人:周天联 系 人:沈明 电话:13401725058电话:0515-68691808 传真: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