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市工业发展区城市骨干道路工程(BT)第二次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华蓥市工业发展区城市骨干道路工程(BT)第二次 (项目名称)已由 华蓥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华发改函〔2014〕2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华蓥市银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先由项目投资人全额投资,后由政府回购)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华蓥市银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华蓥市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华发改函〔2014〕2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华蓥市工业新城及对渝合作园区 2.2建设规模:华蓥市工业新城新建玉兰大道延伸段、产业大道、潮汕大道三段共长4.4公里。对渝合作园区新建长奇路、兴邦路、建环路I段共长1.09公里,改造觉庵路、连仪路共长1.87公里。道路工程合计7.36公里。 2.3建设工期:275日历天,从招标人提供施工红线图且监理单位发出开工令时起算。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玉兰大道延伸段、产业大道、潮汕大道三段照明部分不计入)及工程量清单载明全部建设内容的投资及施工。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先由项目投资人全额投资,后由政府回购)。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本项目采用BT模式,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投资人(含联合体,下同),并由投资人以施工总承包方式直接实施施工组织与管理。 2.7工程控制价:工程招标控制价6229.5795万元,由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公用工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评审。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固定不变。报名参加投标的投资人视为对该工程量清单(含清单说明)的完全响应和认可。 2.8 回购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回购期,期限3年。投资人应按照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和要求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招标人应在收到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后1个月内完成验收工作。 2.9 投资回报率: 0-1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为保证项目施工顺利实施,投资人如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允许与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内成员不得超过2家,具有联合体协议书,并需明确项目投资人为联合体牵头人,以联合体牵头人的身份投标,并明确各成员权利、义务和责任。联合体成员另一方须具备相应施工资质。 3.2 投标人(若投资人和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以下简称投标人,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3.3 投标人商业信誉:诚实守信,财务报表等真实可靠,近3年内无工程施工质量和不良诚信记录。 3.4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工程控制价的35%(提供银行存款证明、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其余部分应当提供市(州)级以上金融机构出具的中长期贷款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其中一方成员应满足)。 3.5中标人在获得中标通知书7日内向招标人指定账户按招标控制价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按违约处理。履约保证金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无息退还。 3.6中标人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或义务,不得将工程转包或以任何形式分包。 3.7中标人不得用本项目的资产和权益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含抵押、质押等)和处置。 3.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其中至少一个成员)应具备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在近5年来应完成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不小于2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 (2)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一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近5年完成过1个单项工程合同价不少于2000万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技术负责人:一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完成过1个单项工程合同价不少于2000万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 (4)其他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个成员)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行为,近三年来在项目履约中,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4.回购方案 4.1回购价款 ①合同单价的约定:工程量清单单价一律不调整,其收益与风险均由投资人承担。 ②工程量管理:工程量原则上不作调整。确需工程变更,须经设计、监理、招标人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同意后方能实施。具体的变更申报、审核、评估、批复及下达等工作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③工程结算价款的确定: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国家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④投资综合回报收益=审计确认的工程结算价款×投资回报率。 ⑤项目回购总价款=审计确认的工程结算价款+投资综合回报收益。 4.2回购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3年内完成回购,第12个月末、第24个月末、第36个月末支付比例分别为40%、40%、20%。 4.3工程质量保证金=审计确认的工程结算价款×5%。工程质量保证金在项目回购资金中扣除,缺陷责任期满验收合格后按照规定予以支付。 4.4建设期、回购期不计算投资及融资利息。项目建设期和约定的回购期内产生的资金利息、管理费用、工程费用、国家税费等均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5.回购保障 招标人将与回购总价款相当的国有土地(具体地块招标前由华蓥市人民政府土地储备中心提供)以协议形式作为回购保障,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前由招标人、华蓥市人民政府土地储备中心、投资人三方共同签订担保合同,华蓥市人民政府土地储备中心和投资人均不能将该土地进行融资担保。每年度回购资金纳入华蓥市财政预算。在回购期内,投资人可报名参与华蓥市商住用地的竞拍,若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财政收支两条线原则,土地出让金收益优先用于支付当年度回购款。回购总价款支付完后,担保合同自动解除。若招标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回购款,须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支付延迟期间利息。 6.项目管理 6.1 组建项目公司 中标投资人应当依法在华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管理、验收及项目移交等事项。项目公司的设立不改变投资人对招标人承担的义务。 6.2 现场管理 投资人及其项目公司具体负责工程的投(融)资和施工组织。招标人负责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工程变更审查及造价控制等。 6.3 共管账户设立及管理 本项目正式的BT合同签订后,投资人应在一家位于华蓥市的金融机构建立建设资金共管账户,由华蓥市财政部门、招标人、投资人共同监管。中标投资人应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存入不低于控制价款20%的工程款,其余资金款项按照工程进度由投资人提前划入共管账户。 6.4 工程建设相关第三方 ①项目自主招标执行部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②设计单位:由招标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和管理,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③监理单位:由招标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和管理,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④第三方检测单位:由招标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和管理,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⑤质量监督单位:按规定确定。 6.5 工程审计 本项目实行国家审计。审计机关在交工验收合格、并收到完整结算资料后3个月内完成审计,并出具竣工结算审计结论,作为回购总价的最终依据。 6.6 其他要求:投资人必须按规定在项目属地缴纳所有税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4年6月1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4年6月17日23时59分,登录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aggzy.com/),凭注册时企业领取的身份认证数字证书(CA)购买招标文件;(未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身份认证数字证书(CA)后 ,方可按以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4.2 招标文件购买价格¥150元。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7月8日9时30分,地点为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华蓥市银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华蓥市红星路109号 邮 编: 638650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0826-4726583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广安市建安南路459号
邮 编: 638000
联 系 人: /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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