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xml:namespace>
建设单位 |
海宁市斜桥新市镇建设有限公司 |
工程名称 |
海宁市斜桥镇仲乐区块临时道路工程 |
工程内容 |
临时道路工程 |
工程地点 |
海宁市斜桥镇 |
建设造价 |
约21万元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工期要求 |
15日历天 |
工程规模 |
挖方1674m3,回填建筑垃圾4995m3 |
资质要求 |
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具有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资质 |
联系地址 |
海宁市斜桥镇招标采购中心(斜桥镇庆云村村委会二楼) |
报名地址 |
海宁市斜桥镇招标采购中心(斜桥镇庆云村村委会二楼) |
截止时间 |
报名时间:2014年6月10日—6月12日
上午8:00-10:30 下午14:00-16:00(公休及节假日除外) |
发包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编号 |
XQ2014-56 |
联系人 |
杨女士 |
联系电话 |
0573-87508381 |
报名材料 |
1.单位介绍信;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3.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4.报名人(即交易员)身份证、交易员证原件及复印件。5.嘉兴市外企业提供进嘉施工备案证;采用资格后审,报名同时洽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套(售后不退)。 |
备注 |
投标人通过斜桥镇招标采购中心进行报名前应先通过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预览招标公告,确认项目信息后再报名。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参与该项目投标,如投标人在开标前3天未提出书面说明(向招标人及镇招标采购中心提出)而无故放弃投标的,按《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入与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11〕164号)文件规定记录不良行为,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含两次)的,将取消下一个季度在我镇的投标资格;一个月内发生三次(含)以上的,将限制其在我镇投标资格半年,直至清退出我镇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 |
招标单位:海宁市斜桥新市镇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备案单位:(盖章)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
A类证书 |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附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5 |
项目经理
资格 |
具有市政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具有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
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交证书复印件) |
6 |
企业类似
工程业绩 |
?xml:namespace>2009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类似临时道路工程1个及以上,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其中,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二者选一,如选择施工合同作为业绩的,合同中所涉及的单位名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工程造价等需由合同中的业主单位书面确认,确认的书面依据附施工合同后。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及项目经理(建造师)人选的证明,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7 |
流动资金 |
具有15万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附公司财务承诺书(盖单位公章) |
8 |
安全生产
负责人 |
具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9 |
进嘉施工
备案证 |
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交《进嘉施工备案证》证书复印件 |
10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主管部门出具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注:1、所有原件要求投标单位随身携带备查,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查看原件时,可随时提供。 |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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