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190507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东科学城大坑公园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科学城大坑公园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科学城大坑公园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公园所处大坑村位于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北靠开泰大道南侧,东邻开达路西侧。 1.1.3 设计范围:翠山路北面地块,地块北为开泰大道,东至开达路,南至翠山路。地块南北向长约330米,东西向约339米,用地总体规划面积约108013平方米,总投资约2400万。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电力工程、■绿化工程、□电信工程。 1.1.5 项目批准文件: 1.1.6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 1.1.7 建设规模: 详见 1.1.3。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 年。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旧路面检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竣工图、■现场服务、□ 。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专项设计甲级资质;(2)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及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不同时具备上述(1)、(2)资质的可组成联合体。 1.2.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景观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园林景观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以上。 1.2.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投标申请人自 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 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2)设计合同;(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 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 )。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2)设计合同;(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风景园林专项设计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2.11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开发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网站(http://jh.getdd.gov.cn/bljl.aspx)上公布名单为准。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2014年 6 月 16 日9时30分至2014年 6 月 20 日16 时 00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3.1.2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3.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 1、3)一式三份。 1.3.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5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5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2)依法重新招标。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最终以区财政部门的审核意见为准) 1.4.1工程设计费收费暂定为:57.04万元。(按本工程建安费:2000万元为暂定基数)。全部支付给中标人,设计费计费额为经有关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最终结算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准。■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未中标单位的方案设计补偿费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方案设计补偿费(含税金等),否则,招标人有权在合同中扣除相应费用: 评审排序第1名 万元;评审排序第2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5名 万元; 中标人不给予投标经济补偿,所有投标人费用自理。投标经济补偿由中标人在设计费中直接支付给相应的投标人。如因规划建设原因取消本项目实施,中标人未开展实际性工作,不另再补偿。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浮动幅度为 20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现场服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 %。 1.4.3 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区岩土工程勘察费取费标准的复函》(穗开财函[2013]615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开建管【2014】1号)计取。 1.4.4 工程测量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30%,但用于办理规划报建用地预审、规划国土等手续的1:500地形测量收费标准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国家测绘产品价格收费标准计取并下浮3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5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 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5.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25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其他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 1.6.5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建设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和广州开发区网站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上述媒体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6.6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由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该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的即按单位营业执照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部门关于〈关于印发行贿档案查询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高检会[2006]5号)的规定及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等五部门《关于在我区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档案查询的通知》(穗萝检[2013]5号)的要求,申请查询详见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办事须知”栏目《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说明》。) 1.6.7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异议受理电话:020-28068153地址:广州科学城创意大厦B2主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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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4/6/16至 2014/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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