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明审招字【2014】SX16号 开标时间:2014-06-23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明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沙县高砂镇人民政府 所属地区:三明市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三明市沙县高砂镇205国道街道景观提升改造工程 已由沙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沙发改【2014】基字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沙县高砂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沙县高砂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明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现将招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沙县高砂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 三明市沙县高砂镇205国道街道景观提升改造工程,工程造价约为231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三明市沙县高砂镇205国道街道景观提升改造工程的施工;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工期 6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接到开工令为准。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2.设计单位: / ; 2.6.3.代建单位: / ; 2.6.4.监理单位: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且经年检合格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承包三级及以上的(资质类别及等级),且在福建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同时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根据沙检会字〔2012〕2号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于截标前持单位介绍信、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身份证到各地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查询并开具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无告知函或近二年内有行贿记录的不能参加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 年6月 10日至 2014年 6月 16 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沙县新华都四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工程量清单)每份人民币 200 元,售后不退。投标单位根据需要,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施工图纸等设计资料,需购买者,由招标代理机构3天内提供,费用按物价部门规定计取,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2014年 6 月 20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款达 指定账户为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肆万元整 。 6.4投标保证金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并在汇款凭证上清楚注明“三明市沙县高砂镇205国道街道景观提升改造工程投标保证金”。 6.5未按前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6月23日下午15时30分,提交地点为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沙县新华都四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原始凭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否则视为未响应招标要求,其投标将予以拒绝。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沙县政府门户网(http://www.fjql.gov.cn上发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将通过该网发布通知,务请投标人予以关注。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沙县高砂镇人民政府; 地址:沙县高砂镇;邮编:365500; 电话:0598-5634088; 联系人: 刘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明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江滨新村39幢404室; 邮编: 365500; 电话:0598-8860020; 联系人:吴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沙县支行; 开户名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409158434721;
交易中心名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沙县新华都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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