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中路(潘家坪~八一桥段)东侧绿化亮化提质改造工程,已由开发改发 [2014]23号文核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市开福区工务局,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综合说明: 1.工程名称:芙蓉中路(潘家坪~八一桥段)东侧绿化亮化提质改造工程 2.工程概况:项目位于开福区,建设内容为沿道路东侧(人行道一侧)绿化亮化改造工程,建设工程造价约98.90万元。 3.计划工期:60(日历天) 4.质量要求:合格 5.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 6.招标范围:市政道路提质改造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7.资金来源:自筹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评标办法:按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综合评估法(1)。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任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 具 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4.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及长住建发[2013]146号文件规定最 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 5.省外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省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 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长沙市以外企业须到长沙市建委市场处办理机构入长备案手续后,方可参与投标;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7.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项目负 责人近2年内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8.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禁止在长沙市范围内参加投资项目建设的企业及停止执业的建造师不能 参加本项目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可于2014年6月11日登录开福区政府公众信息网查阅或下载招标相关文件资料等。 四、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在2014年6月15日17:00时前前将疑问以匿名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招标人邮箱(1015380586@qq.com),过期不予受理,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五、投标保证金: 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即开标当天),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应现场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现金)壹万元整。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1日下午15:00时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市开福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福区交易中心开标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开福区政府门户网上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