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号32080320140611442 编号: 1、白马湖水厂一期厂内道路工程(BT)根据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淮发改投资复[2011]339号文批准,进行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决定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受淮安市兴淮水务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3、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 (1)工程建设地点:淮安区三堡乡严星村; (2)建设规模:造价约700万元; (3)招标范围:厂内道路及场地平整工程施工(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 (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5)质量等级要求: 合格。 (6)建设费用的支付: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和决算审计报告日的次月一日,为回购款起始计算日,回购款项由发包方自回购款起始计算之日一个月内支付决算审计价的40%;自回购款起始计算之日起第十三个月支付决算审计价的30%及利息(其中25%计一年息,5%工程质量保证金不计息);自回购款起始计算之日起第二十五个月支付决算审计价的30%及利息(计两年息)。利息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7)信誉保证金:柒拾万元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淮安市兴淮水务有限公司白马湖水厂工程建设处(467662121859),开户行:中国银行淮安楚州支行(投标人须持淮安市兴淮水务有限公司白马湖水厂工程建设处的收据原件参加资格预审,否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收)中标单位信誉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信誉保证金在开标后7日内无条件退还,不计息。 4、本招标工程共分为 壹 个标段。 5、本工程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6、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并提供有效的企业2012或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并提供2012或2013年度审计报告);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4)资格审查材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5)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提供企业的资质证书,年检有效); (6)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注册在职员工并提供2013年7月1日以后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并在有效期内);(提供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安全生产B证以及企业2013年7月 1日以后任意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7)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企业具有江苏省或淮安市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淮安市以外的企业须经淮安市造价处注册);(需提供企业的《江苏省或淮安市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 (10)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11) 拟选派参加本工程的授权委托人是本单位在职员工;(被授权委托人须持有被授权委托书及居民身份证,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企业2013年7月1日以后任意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12) 各投标单位必须在公告日后到单位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行贿犯罪查询证明》(证明时间必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之后,且需提供企业法人与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查询证明》),外地未开展行贿犯罪查询的,必须到淮安区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办理。办理时应携带:(①单位书面申请和单位证明②个人书面申请及有效身份证件); (13)投标人必须具备企业信用报告的等级为BBB及以上,各投标企业需提供由中介机构按照淮政发[2013]68号《区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区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适用2013年版)等标准规范的通知》及其附件要求出具经信用办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且在有效期内。开标现场必须提供《企业信用报告》原件。 (14)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融资建设能力,融资建设人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投资的 35%(245万元),并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资金证明,其余资金应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中长期贷款承诺函(455万元);(提供金融机构资金证明,及贷款承诺函) (15)本工程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16)其它条件详见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 7、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定标。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评标价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单位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单位作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推荐第一、二、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如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误差正负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价者优先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8、本项目投标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未在网上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均在网上以电子版形式发布,投标人通过登陆网上招投标系统平台下载,对于后期的补充文件、澄清的发布,招标人原则上不再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及时查看、下载相关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费用在现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以现金形式统一缴纳(本项费用售后不退)。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与网上投标,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与季望之联系,电话:13338906668。 9、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招投标网及淮安区招投标网上发布。 10、其它说明: (1)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元,下载地址: http://www.haztb.gov.cn:9000/haztbhy/login.aspx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 6月24日14时30 分,地点为淮安市淮安区招投标交易中心(淮安区镇淮楼西路157号)一楼开标一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接收。 (4)本公告发布时间:2014年 6 月 11 日 至 2014年 6月 17 日 。 注: 投标企业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授权委托人须是本单位的经淮安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备案的专职交易员(年检有效),具体办理事宜包括:投标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投标资格入围审查、招标文件答疑,保证金的换据和退还、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合同签订、资料备案、纠纷处理等。办理交易员的相关要求详见淮安区招投标网(http://www.czztb.gov.cn)。联系电话:0517-85189609。 11、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招投标网及淮安区招投标网上发布。 12、建设单位联系人:汤青峰 联系电话: 0517-85881113 招标代理人地址: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济南路3号 联系人: 顾星,高翔 电 话 : 0517- 85882660 传 真 : 0517- 85882660 |